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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30证券简称:杭氧股份公告编号:2022-010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情况概述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2月26日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提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提案》等与公司本
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提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授权有效期即将于2022年2月25日到期。
为保证本次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有关事宜顺利推进,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拟将关于本次发行的决议及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3年2月25日。
除上述延长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其他事项和内容及其他授权事宜保持不变。
本次《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确保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延长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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