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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泽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资料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增补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基于独立立场判断,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合法有效;经审阅独立董事选候人任光明先生的履历及相关材料,认为任光明先生具备履行董事会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其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
截至目前,任光明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其已做出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我们一致同意提名任光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1月20日万泽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资料
(此页无正文,仅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增补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苏生虞熙春李丘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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