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352|回复: 0

宝鹰股份: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复制链接]

宝鹰股份: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衣白遮衫丑 发表于 2022-1-22 00:00:00 浏览:  35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二〇二二年一月
1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署:
施雷古少波于泳波齐雁兵高逢春马珂刘雪生黄亚英彭玲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2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目录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2
释义....................................................4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6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6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7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9
四、本次发行对象概况...........................................10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12
第二节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14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10名股东变动情况...................................14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15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15
第三节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合规性的意见...................................18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
论意见..................................................18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19
第四节中介机构声明............................................20
第五节备查文件..............................................24
一、备查文件...............................................24
二、查询地点...............................................24
3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宝鹰股份、公司、发行人、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上市公指
上市公司司,股票代码:002047宝鹰建设指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航空城集团指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国资委指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宝贤投资指深圳市宝贤投资有限公司宝信投资指深圳市宝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律师指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为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律师工作报告》 指 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工作报告》《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三)》
发行人会计师、大华、大华
指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
发行、本次发行、本次非公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指
开发行 行A股股票
本报告书、本发行情况报告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指书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定价基准日指发行人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指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指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股东大会指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三会指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统称
《公司章程》指《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4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2020年2月14日公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发行管理办法》指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3号)
《实施细则》指《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境内投资者发行、在境内证券交易
A股 指 所上市、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的普通股
最近三年指2018年、2019年、2020年最近三年一期、报告期、报
指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1-9月告期各期报告期末指2021年9月30日
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报告期各期末指
2021年9月30日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5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enzhen Bauing Construction Holding Group Co.Ltd.注册资本:134129.6921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施雷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宝鹰股份
股票代码: 002047.SZ
有限公司设立日期:1993年04月30日
上市日期:2005年05月31日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华侨城东部工业区F1栋107号
邮政编码:518040
联系电话:0755-82924810
传真:0755-88374949
电子邮箱: zq@szby.cn
网址: www.szby.cn
一般经营项目是:智能系统工程设计、开发与集成、技术咨询;智慧
城市项目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智能化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
程、消防设施工程、幕墙工程、建筑节能技术、服务的方案咨询、规
划设计、产品研发、设备提供、安装施工和相关技术服务;智慧建筑及装配式建筑技术研发;物联网系统的技术开发与技术服务;通信工
经营范围:
程、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服务;智能家居产品、个性化定制家居和
木制品设计及安装;城市与建筑设计、室内外装饰设计及咨询;建筑
工程施工(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证后方可经营);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
口业务;供应链管理及服务;物联网项目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许可经营项目是:
6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20年7月5日,发行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有关议案。
2、2020年7月17日,珠海国资委出具《关于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的意见》(珠国资[2020]212号),原则同意宝鹰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整体方案及相关事项,并批准航空城集团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
3、2020年8月5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有关议案。
4、2021年6月8日,发行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价格的议案》,同意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根据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5、2021年7月19日,发行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6、2021年8月4日,发行人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审核情况
1、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已于2021年5月10日通过中国证监会发
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
2、发行人于2021年5月27日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68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7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三)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1、2022年1月11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发行对象航空城集团发送
了《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缴款通知》,要求发行对象航空城集团于2022年1月12日前足额将认购款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开立的专用账户。
2、根据大华会计师于2022年1月13日出具的《验证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019号),截止2022年1月12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实际收到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航空城集团的认购资金共计人民币
706805158.88元。
3、2022年1月12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将上述认购资金扣除相关
保荐承销费用后的余额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根据大华会计师于2022年1月13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020号),截至2022年1月12日,发行人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706805158.88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9169731.26元,宝鹰股份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97635427.62元,其中计入“股本”174951772.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522683655.62元。
发行费用明细如下:
费用类别含增值税金额(人民币元)不含增值税金额(人民币元)
承销保荐费用8000000.007547169.81
律师费830000.00783018.87
审计费530000.00500000.00
证券登记费及印花税349445.51339542.58
合计9709445.519169731.26
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发行人将依据《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公司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非
8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手续。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三)发行数量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174951772股。
(四)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原为4.05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人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20年7月6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2021年4月26日,发行人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
表同意的独立意见;2021年5月19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分配预案为:以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数后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元(含税)。
鉴于发行人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发行人于2021年6月8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价格的议案》,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定价原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做出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9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票的发行价格由4.05元/股调整为4.04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将不予调整,仍为不超过174951772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6805158.88元(含本数)。
(五)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706805158.88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9169731.26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7635427.62元。
(六)发行对象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1名,为发行人控股股东航空城集团。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认购对象认购股数(股)认购金额(元)
1航空城集团174951772706805158.88
合计174951772706805158.88
(七)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航空城集团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后续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的规定进行修订,则按照修订后的规定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限。
四、本次发行对象概况
本次发行的对象1名,为发行人控股股东航空城集团,符合《发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航空城集团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0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住所珠海市金湾三灶镇海澄珠海机场集团公司办公楼二楼法定代表人李文基
注册资本122808.458万元人民币成立时间2009年07月02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690511640C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航空业投资、建设与运营及配套服务业,会展业,建筑业及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房地产综合开发经营,现代农业及相关服务经营范围业,实体产业投资和运营管理,信息咨询,物业代理,企业管理经营期限长期控股股东珠海城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通讯地址珠海市九洲大道东1154号建设大厦
联系电话0756-3231363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航空城集团为发行人控股股东。
3、本次发行认购情况
认购股数:174951772股。
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除上市公司已公开披露的交易外,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其他重大交易。
5、认购资金来源
本次收购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航空城集团合法自有或自筹资金。
6、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11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招商证券相关制度,招商证券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 A 类专业投资者、B 类专业投资者和 C 类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 C1、C2、C3、C4、C5。本次宝鹰股份非公开发行风险等级界定为 R5 级,专业投资者和 C5 级及以上的普通投资者均可认购。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发行方案前,发行人与招商证券已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航空城集团发送通知,要求其提交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核查资料。
发行对象表示将继续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已提供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核查材料。经审核发行对象提交的适当性管理材料,航空城集团被评为 C5 类普通投资者,已签署《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告知函》《金融产品或服务适当性评估结果确认书》及《普通投资者特别风险提示》,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满足本次宝鹰股份非公开发行的风险等级投资者适当性要求。
综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已按照相关法规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要求提交了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发行对象投资者分类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航空城集团 C5 类普通投资者 是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霍达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联系电话0755-83081312
12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传真0755-83081361
保荐代表人王刚、王大为项目协办人宋天邦
(二)发行人律师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张学兵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3号楼南塔22-31层
联系电话010-59572288
传真010-65681022/1838
经办律师任理峰、黄平、段博文
(三)审计机构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梁春、杨雄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联系电话010-58350011
传真010-58350006
签字会计师张朝铖、刘国平
(四)验资机构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梁春、杨雄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联系电话010-58350011
传真010-58350006
签字会计师张朝铖、何英武
13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二节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10名股东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质押或冻结数量持股(股)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比例股份数量状态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
1国有法人22.00295085323
有限公司深圳市宝贤投资有限境内非国有法质押91300000
28.62115576845
公司人冻结104047745深圳市宝信投资控股境内非国有法
35.0067064776
有限公司人质押61333658
4古少明境内自然人4.5761333658
冻结61333658
5李素玉境内自然人1.1715741138质押10741138
6郑伟光境内自然人0.8411291900
7黄春妹境内自然人0.71947450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广发中证基建工程
8其他0.6486502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9刘心怡境内自然人0.608041900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
10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其他0.476300000
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注1:2020年11月16日,深圳市宝贤投资有限公司所持104047745股发行人股份及古少明先生所持61333658股发行人股份被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本次合计司法冻结165381403股发行人股份,占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的比例为12.33%。具体情况参见发行人于2020年12月30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14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113)、于2021年1月6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2021-001)等相关公告;
注2:根据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宝贤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贤投资”)的通知,其所持有发行人的40000000股股份被轮候冻结,轮候冻结机关为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部分轮候冻结股份占宝贤投资所持发行人股份的34.61%,占发行人总股本的2.98%。具体情况参见发行人于2021年12月2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4)。
注3:发行人前十大股东不含“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截至2021年9月30日,该回购账户持股数量为7595885股。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持有限售条件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股份数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有限公
147003709531.00%174951772

2深圳市宝贤投资有限公司1155768457.62%
3古少明613336584.05%
深圳市宝信投资控股有限公
4480673763.17%

5郑伟光106152630.70%
6何乔91632950.60%
7王俊新82561000.54%
8刘心怡64724000.43%
9李彬彬57000000.38%
JPMORGAN CHASE
1054642200.36%
BANKNATIONAL ASSOCIATION
注1: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最终以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登记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准。
注2:发行人前十大股东不含“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动。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15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一)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174951772股限售流通股。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后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份数量(股)比例有限售条件
57166220.43%17495177218066839411.92%
的流通股份无限售条件
133558029999.57%-133558029988.08%
的流通股份
合计1341296921100.00%1749517721516248693100.00%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其他股东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后,一方面公司净资产规模得以增加,资本实力得以提升;另一方面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将有所提升,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得以增强。此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改善公司资本结构,降低公司财务风险,从而为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平衡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使公司资本实力进一步增强,资金压力有所缓解,有利于公司紧抓大湾区建设契机,实现战略定位转型升级。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长期盈利能力也将得到提升,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不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有效性,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
16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治理结构。
(五)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影响
公司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对高管人员进行调整,高管人员结构亦不会因本次发行发生变化。若公司未来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关联关系和同业竞争状况不会发生变化。公司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控制的企业之间发生同业竞争。
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发生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17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三节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合规性的意见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募集资金金额和限售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发行人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
和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要求。本次发行过程与发行前向证监会报备的《发行方案》一致。
(二)本次发行对象选择的合规性
本次发行对象资格符合《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发行对象航空城集团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的相关登记备案手续。
(三)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合规性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
本次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航空城集团,根据航空城集团出具的说明,航空城集团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发行人于2020年7月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就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
18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等相关规定。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
的结论意见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具备
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发行人与认购对象签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约
定的生效条件均已成就,上述合同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及中国证监会的核
准批复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发行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过程与发行前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的《发行方案》一致。
19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四节中介机构声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宋天邦
保荐代表人:
王刚王大为
法定代表人:
霍达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20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律师声明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本报告书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任理峰黄平段博文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张学兵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年月日
21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审计机构声明本审计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2019年度以及2020年度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0]008331号、大华审字[2021]0010048号)不存在矛盾。本审计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财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梁春
签字注册会计师:
张朝铖刘国平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月日
22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验资机构声明本验资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验资机构出具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019号、大华验字[2022]000020号)不存在矛盾。本验资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
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梁春
签字注册会计师:
张朝铖何英武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月日
23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五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1、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68号);
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4、发行人律师出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证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019号)和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020号);
6、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全部申报材料;
7、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询地点
发行人: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华侨城东部工业区 F1 栋 107 号
联系电话:0755-82924810
传真:0755-88374949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24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25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5-5-5 03:05 , Processed in 0.973865 second(s), 49 queries .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