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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喜鸟: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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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喜鸟: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简单 发表于 2022-1-21 00:00:00 浏览:  32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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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文件,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
有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1137.57万元人民币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1137.57万元人民币,用264.64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支付发行费的自筹资金。
三、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中所规定的相
关风险投资品种的理财产品,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
李浩然彭涛徐维东
202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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