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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选举戴雪光为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为推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公司拟选举戴雪光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时,提名戴雪光先生任公司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我们认为选举戴雪光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根据戴雪光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我们认为戴雪光先生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且根据戴雪光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没有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
1性。
我们认为提名戴雪光先生为公司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符合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
我们一致同意戴雪光先生的提名,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戴雪光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2(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郑卫茂李明文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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