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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91证券简称:金通灵公告编号:2022-12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建华先生。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月24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月24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2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24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南通市钟秀中路135号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楼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七)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4名,共持有(或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397065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的42.9574%。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名,代表股份62974763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2887%。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2名,代表股份99588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688%。
出席会议的股东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股5%以上(含持股5%)的股东之外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名,代表股份112799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575%。
(八)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见证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出售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849353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6%;反对7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12069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3528%;反对7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47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大会通过了本议案。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关于出售参股公司部分股权具体事宜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3849353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6%;反对7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12069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3528%;反对7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47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大会通过了本议案。
3、审议《关于融资租赁授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30791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569%;反对137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4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99058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7.8183%;反对137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18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大会通过了本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指派王澍颖、童子骞律师通过视频方式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
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签字页》;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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