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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陆重工: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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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陆重工: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粤港游资 发表于 2022-1-25 00:00:00 浏览:  44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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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3亿元(含3亿元)的自有闲置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项目建设为前提,投资金融机构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委托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同意聘任王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2、本次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以及目前的
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3、本次聘任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对上述任职
人员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1(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于北方陆文龙冯晓东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4日
2
功崇惟志,业广惟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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