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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强生物:关于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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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强生物:关于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枫叶 发表于 2022-1-25 00:00:00 浏览:  45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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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06证券简称:九强生物公告编号:2022-005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贷款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58亿元的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
在上述审批的融资额度范围内,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58亿元的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公司以持有福州迈新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进行连带质押担保,并经子公司福州迈新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为公司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署了《保证担保合同》。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邹左军3、设立日期:2001年03月29日
4、注册资本:58898.43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东路15号旷怡大厦5层
6、经营范围:研究、开发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电子设备;销售医疗器械 I、II 类、自产产品;批发电子设备;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货物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转让;生产
医疗器械(以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为准);销售医疗器械 III 类。(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该企业于2009年11月06日由内资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生产医疗器械(以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为准)、
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主要财务指标2021年9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经审计)
资产总额4789290343.143963667036.44
负债总额1039286471.07540198128.5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465996202.283197523553.79
2021年1-9月2020年1-12月(未经审计)(经审计)
营业收入1217992018.60848118493.10
利润总额427481307.65136926616.9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0733277.11112277109.518、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甲方(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乙方(保证人):福州迈新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1、被担保的主债权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主债权为:依据前述主合同,甲方向债务人提供了本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亿伍仟捌佰万元的融资,以及其相应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包括保证担保的范围所约定的全部债权(以下或简称“主债权”)
2、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
(1)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若本合同担保系为主合同项下部分债务提供担保的,则担保范围为该部分被担保债务(包括或有债务)的相应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息、复利均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均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2)只要主合同项下债务未完全清偿,甲方即有权要求乙方就前述债务在上述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3)人民币以外的币种汇率按各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甲方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
4、保证期间(1)保证期间为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为免疑义,具体授信的种类包括贷款及/或主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的银行授信品种,以下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2)为免疑义,若主合同为贷款类合同的,其约定的贷款(或融资)
期限到期(包括提前到期的情形)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银
行承兑类合同的,甲方实际对外付款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开立担保类协议的,甲方对外履行担保义务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开立信用证类协议的,则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包括提前到期的情形)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3)保证期间,甲方依法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乙方谨此同意在原保证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且前述转让无需通知保证人。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9580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29.96%。其中:(1)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0.00万元;(2)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母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95800.00万元。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保证担保合同》;
2、《福州迈新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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