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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 赫美
股票代码:002356
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南时代榕光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英州镇清水湾大道云海泽月小区 Gn-136 房
通讯地址: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英州镇清水湾大道云海泽月小区 Gn-136房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执行法院裁定)
信息披露义务人:孝义市富源金来热源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吕梁孝义市梧桐镇南姚村西北处
通讯地址:山西省吕梁孝义市梧桐镇南姚村西北处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执行法院裁定)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一月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业务发展的风险
本次重整完成后,除按照《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对部分资产处置变价外,赫美集团继续保留持有的赫美商业、惠州浩宁达股权等经营性资产,主营业务将继续以服装服饰、珠宝首饰的销售为主;时代榕光作为重整完成后赫美集团的第一大股东,将支持上市公司继续做好现有产业,并利用资本市场的平台积极探索有利于股东利益及公司发展的优势产业。
由于赫美集团出现债务危机持续时间较长,现有业务能否继续发挥在品牌代理及运营领域方面的优势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同时,时代榕光作为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与赫美集团在文化、业务及人员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整合风险,对赫美集团未来的发展影响较大。
二、上市公司被实施退市的风险
赫美集团因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上市公司股票自2021年4月30日起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时,赫美集团由于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2021年12月31日,深圳中院裁定确认赫美集团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截至目前,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已经根据《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划转至时代榕光及孝义富源账户。尽管如此,若赫美集团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现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赫美集团仍存在着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1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
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录
释义....................................................5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介绍......................................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时代榕光基本情况.....................................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孝义富源的基本情况...................................13
三、时代榕光及孝义富源的关系说明.....................................19
第二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和决策程序......................................21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21
二、未来12月内增加或减持股份的意向...................................21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21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24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24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24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26
四、受让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29
第四节资金来源..............................................30
一、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资金总额及支付方式.................................3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资金来源的声明...................................30
第五节后续计划..............................................31
一、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
调整...................................................31
二、未来12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
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31三、调整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31
四、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31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32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32
3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32
第六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33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33
二、同业竞争情况.............................................33
三、关联交易情况.............................................34
第七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36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36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进行的交易...........................36
三、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36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36
第八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3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3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前
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37
第九节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38
一、时代榕光最近三年的财务资料......................................38
二、时代榕光之执行事务合伙人国鹏新材料最近三年的财务资料.........................38
三、孝义富源最近三年的财务资料......................................43
第十节其他重大事项............................................48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49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50
财务顾问声明...............................................51
第十一节备查文件.............................................52
附表...................................................56
4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指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时代榕光指海南时代榕光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孝义富源指孝义市富源金来热源有限公司
海南时代榕光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孝义信息披露义务人指
市富源金来热源有限公司,两者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海南国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是海南时代榕光实业国鹏新材料指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中院指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市公司、*ST 赫美、赫美集指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团
惠州浩宁达科技有限公司,为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惠州浩宁达指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深圳赫美商业有限公司,为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赫美商业指司的全资子公司
《重整计划草案》指《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重整计划》指《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通过参与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海南时代榕光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受让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中的
315414040股股份,扣除用于偿还承担违规担保责
任及涉历史遗留问题清偿责任的91027916股股份外,直接持有剩下的224386125股股份,占重整完本次权益变动指成后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为17.11%;一致行动人孝义市富源金来热源有限公司受让的资本公积转增股
份中的股份数量为64000305股,扣除用于偿还承担违规担保责任及涉历史遗留问题清偿责任的
18470371股股份外,直接持有剩下的45529934股股份,占重整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为3.47%,合计占重整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为20.58%。
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北京市君
重整管理人、管理人指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管理人与海南时代
榕光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雨霏、孝义重整投资协议指市富源金来热源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签署
的《重整投资协议》
5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财务顾问、安信证券指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收购管理办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指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指
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特别说明:本报告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6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时代榕光基本情况
(一)时代榕光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海南时代榕光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 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英州镇清水湾大道云海泽月小区 Gn-136 房执行事务合伙人海南国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出资额35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9034MA5TNF0K2L设立日期2020年9月15日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自然人独资)经营期限2020年9月15日至无固定期限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个人商务服务;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国内贸易代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除许经营范围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通讯地址 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英州镇清水湾大道云海泽月小区 Gn-136 房通讯方式15536448642
(二)时代榕光出资结构、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情况
1、时代榕光的出资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时代榕光的出资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出资人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人性质
1 郑梓豪(LP) 34650 99% 自然人
2 国鹏新材料(GP) 350 1%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合计35000100%-
7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国鹏新材料认缴出资额350万元,出资比例为1%,郑梓豪认缴出资额34650万元,出资比例为99%。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时代榕光的实收资本为29000万元,全部为郑梓豪实缴出资。
2、时代榕光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时代榕光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国鹏新材料,委派代表为李刚。国鹏新材料为郑梓豪100%控股的公司,因此,时代榕光的实际控制人为郑梓豪。
(1)时代榕光的出资结构穿透图郑梓豪
100%
国鹏新材料
99%1%
时代榕光
(2)时代榕光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国鹏新材料的基本情况企业名称海南国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 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英州镇清水湾大道云海泽月小区 Gn-136 房法定代表人李刚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9034MA5RH5R761设立日期2017年5月16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主要股东郑梓豪持股100%经营期限2017年5月16日至2047年5月15日
液态石蜡、费托合成蜡、合成润滑油、工业用调和油、原料油、重
油、基础油、蜡油、杂醇(杂醇油除外)、尿素(硫代尿素除外)、经营范围
精煤、原煤、焦炭、五金交电、民用建材的互联网电子商务;绿色环保新材料的研发与互联网电子商务。
8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时代榕光的实际控制人郑梓豪的基本情况姓名郑梓豪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无者地区的居留权
身份证号1423011997********
长期居住地山西省孝义市新义街道办事处****
3、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1)时代榕光执行事务合伙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时代榕光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之执行事务合伙人国鹏新材料未控制、未对外投资其他企业。
(2)时代榕光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时代榕光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实际控制人郑梓豪所控制的主要企业基本信息如下:
注册资本序号企业名称持股比例经营范围
(万元)
液态石蜡、费托合成蜡、合成润滑油、工业
海南国鹏用调和油、原料油、重油、基础油、蜡油、
新材料科杂醇(杂醇油除外)、尿素(硫代尿素除外)、
1500100%
技有限公精煤、原煤、焦炭、五金交电、民用建材的司互联网电子商务;绿色环保新材料的研发与互联网电子商务。
热力生产与供应经销精煤、原煤、焦炭、铝孝义市富矾土、生铁、铁矿粉、钢材、建材(油漆除源金来热21000070%外)、五金交电、机械设备;商务服务(依源有限公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司开展经营活动)
(三)时代榕光最近三年的主要业务及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9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时代榕光的主营业务情况
时代榕光的主要经营范围为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和信息咨询服务等,2020年9月15日成立至今未开展业务。郑梓豪出于本次收购的目的而收购时代榕光的出资人份额,在本次权益变动中,时代榕光作为重整投资人受让上市公司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转增的315414040股,扣除用于偿还承担违规担保责任及涉历史遗留问题清偿责任的91027916股股份外,时代榕光最终持有的股份数量为224386125股。
2、时代榕光最近三年财务情况
时代榕光2020年9月15日成立至今,除全体合伙人因本次权益变动而进行的出资外,尚未开展业务,无最近三年财务数据。
3、时代榕光之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主营业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执行事务合伙人国鹏新材料的经营范围包括液态石蜡、费
托合成蜡、合成润滑油、工业用调和油等,国鹏新材料自2017年5月15日成立至今,尚未开展实质性业务。
4、时代榕光之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国鹏新材料最近三年的财务状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总资产-757.76757.76
净资产-3075.00-2217.24-2217.24
资产负债率-392.60%392.60%
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857.76--1123.65
净利润-857.76--1123.65
净资产收益率---
10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注:国鹏新材料2018年、2019年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2020年财务数据经山西华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晋华岳财审[2021]0070号)
5、时代榕光之实际控制人所控制其他企业的主营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实际控制人为郑梓豪,其控股的主要企业基本信息如下:
序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企业名称持股比例经营范围
号(万元)(万元)
液态石蜡、费托合成蜡、合成润滑油、
工业用调和油、原料油、重油、基础
海南国鹏新油、蜡油、杂醇(杂醇油除外)、尿
1材料科技有5000100%素(硫代尿素除外)、精煤、原煤、限公司焦炭、五金交电、民用建材的互联网电子商务;绿色环保新材料的研发与互联网电子商务。
热力生产与供应,经销精煤、原煤、焦炭、铝矾土、生铁、铁矿粉、钢材、孝义市富源建材(油漆除外)、五金交电、机械
2金来热源有100001000070%设备;商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限公司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个人商务服务;房地产经纪;
海南时代榕房地产咨询;国内贸易代理;商务代光实业投资理代办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
3合伙企业350002900099%
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
(有限合项目)(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伙)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其中,时代榕光与国鹏新材料的财务状况分别参见本报告书本节之“一、
(三)、2、时代榕光最近三年财务状况”和“一、(三)、4、时代榕光之执行事务合伙人最近三年的财务状况”,孝义富源的财务状况参见本报告书本节之“二、(三)孝义富源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11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时代榕光最近五年内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
事处罚、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时代榕光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最近五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且未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五)国鹏新材料最近五年内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国鹏新材料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最近五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且未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六)时代榕光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1、时代榕光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时代榕光为有限合伙企业,未设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时代榕光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李刚曾用名无性别男职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国籍中国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无者地区的居留权
身份证号1423011989********
长期居住地山西省孝义市崇文街道办事处****
2、时代榕光主要负责人最近五年内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李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最近5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且未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12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时代榕光之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时代榕光之实际控制人郑梓豪的基本情况参见本报告书本节之“一、(二)、
2、(3)时代榕光的实际控制人郑梓豪的基本情况”。
4、时代榕光实际控制人最近五年内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郑梓豪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最近5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且未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七)时代榕光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
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时代榕光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拥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八)时代榕光关于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情况的说明
时代榕光成立于2020年9月15日,出资人包括普通合伙人李美慧,出资比例为1%,有限合伙人范卓,出资比例为99%。
由于郑梓豪先生与赫美集团接触时间较晚,在规定的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时间前难以完成新公司的设立,出于个人投资管理及赫美集团重整投资方案实施的需要,郑梓豪先生通过收购时代榕光解决收购主体的问题,郑梓豪先生与李美慧及范卓不存在关联关系,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2021年11月26日,李美慧及范卓分别将其持有的时代榕光出资额转让予
国鹏新材料及郑梓豪,时代榕光的普通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人分别变更为国鹏新材料及郑梓豪,出资比例分别为1%、99%。
2021年12月3日,吕晓芳将其持有的国鹏新材料100%股权全部转让予郑梓豪。时代榕光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郑梓豪。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孝义富源的基本情况
13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一)孝义富源基本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孝义市富源金来热源有限公司注册地山西省吕梁孝义市梧桐镇南姚村西北处法定代表人兰锁田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1181330491930C设立日期2015年2月16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期限2015年2月16日至长期
热力生产与供应经销精煤、原煤、焦炭、铝矾土、生铁、铁矿粉、
经营范围钢材、建材(油漆除外)、五金交电、机械设备;商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通讯地址山西省吕梁孝义市梧桐镇南姚村西北处
通讯方式0358-7826096
(二)孝义富源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1、孝义富源的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孝义富源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注册资本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股东性质(万元)
1郑梓豪700070%自然人
2郝冠兵300030%自然人
合计10000100%-
孝义富源的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实缴资本为10000万元。
2、孝义富源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郑梓豪持有孝义富源70%的股份,因此,孝义富源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郑梓豪。
(1)孝义富源的股权穿透图
14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郑梓豪郝冠兵
70%30%
孝义富源
(2)孝义富源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孝义富源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梓豪的基本情况参见本报告书本节之
“一、(二)、2、(3)时代榕光的实际控制人郑梓豪的基本情况”。
3、孝义富源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孝义富源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梓豪所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参见本报告
书第一节之“一、(三)、3、时代榕光之实际控制人所控制其他企业的主营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三)孝义富源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1、孝义富源的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孝义富源主营蒸汽以及配套产品除氧水、脱盐水、硫酸铵等产品的生产。
2、孝义富源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孝义富源的最近三年财务状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总资产66480.6826371.85124634.15
净资产10489.4310431.357668.77
资产负债率84.22%60.45%93.85%
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营业收入18272.7418910.1511985.33
利润总额58.082762.58-952.23
净利润58.082762.58-952.23
15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净资产收益率0.55%26.48%-12.42%
注:孝义富源2018年、2019年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2020年财务数据经山西墨林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晋墨林财审[2021]0022号)
3、孝义富源所控制的核心企业、主要参股公司及其主营业务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孝义富源无对外投资,未控股、参股其他企业。
(四)孝义富源最近五年内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
事处罚、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孝义富源最近五年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
孝义富源最近五年内涉及的与经济纠纷有关的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如下:
处罚机
序关或受立案日处罚种类、诉讼和仲案件进程情案件原因案号号理机构期裁结果况的名称武汉三宇机械有限公司与孝义富2018年9月20日法
山西省(2018)
2018源买卖合同纠纷院出具一审民事判
孝义市晋1181
1年8月一审民事判决书,决书,判决孝义富源已结案
人民法民初
1日原告起诉孝义富给付原告货款20.50
院1657号源欠30万元货款万元。
未支付。
孝义富源与孝义
市海鑫煤焦经销2019年5月29日,山西省有限责任公司、侯(2019)法院判决被告海鑫
2019
孝义市海刚民间借贷纠晋1181煤焦经销有限责任
2年4月已结案
人民法纷案,孝义富源作民初公司偿还孝义富源
10日
院为原告,起诉被告1015号本金27620000元尚欠本息合计为及期间利息损失。
29132826.67元。
佛山市莫森环境(2019)2019年9月30日,广东省工程有限公司与粤0604法院判决孝义富源佛山市2019孝义富源承揽合民初向原告支付承揽款
3禅城区年7月同纠纷案,原告起18336290000元及利息。已结案
人民法12日诉孝义富源尚欠号、2019年11月29日,院396000元承揽款(2019)法院就此案判决孝未支付粤0604义富源支付违约金
16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处罚机
序关或受立案日处罚种类、诉讼和仲案件进程情案件原因案号号理机构期裁结果况的名称
民初58000元,质保金
34349号50000元,负担
1000元案件受理费。
太原锅炉集团有限公司与孝义富
源、孝义市鹏飞实2020年6月28日,山西省业有限公司的买(2020)法院出具民事调解
2020
孝义市卖合同纠纷案,太晋1181书,调解后各方当事
4年5月已调解
人民法原锅炉集团起诉民初人同意由孝义富源
28日
院孝义富源和孝义1033号分期付清欠款实际市鹏飞实业有限数额168万元。
公司的尚欠货款
170万元。
2020年8月3日法
院出具民事调解书。
2021年1月14日,法院出具《甘肃科林甘肃科林电力环电力环保设备有限保设备有限公司
山西省(2020)公司与孝义市富源
2020与孝义富源的买
孝义市晋1181金来热源有限公司
5年7月卖合同纠纷案,原已结案
人民法民初合同、无因管理、不
2日告起诉孝义富源
院1321号当得利执行实施类存在175400元合执行裁定书》,孝义同款项未支付。
富源支付合同价款
1104000元、诉讼
费损失10808元、执行费13440元。
2020年10月12日,
2020法院出具民事调解
山东青捷能源工
年10书,以调解方式结程有限公司与孝
山西省月12(2020)案,调解后双方当事义富源的相关合孝义市日(申晋1181人同意被告支付原
6同纠纷案,孝义富已调解
人民法请人提民初告7万元本金、相关源未支付山东青
院出调解1992号利息、1150元案件捷能源工程有限
的日受理费,并补偿对方公司服务款。
期)诉讼费损失费1150元。
山西省2021天津奥利达环保(2021)2021年2月1日,
7已调解
孝义市年1月设备有限公司与晋1181法院出具民事调解
17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处罚机
序关或受立案日处罚种类、诉讼和仲案件进程情案件原因案号号理机构期裁结果况的名称
人民法21日孝义富源的买卖民初362书,调解后双方当事院合同纠纷案,天津号人同意被告支付原奥利达环保设备告合同款38400元有限公司起诉孝并承担诉讼费。
义富源尚欠款
38400元。
镇江莱德贝尔电
2021年5月18日,
2021站设备有限公司
法院出具民事调解
山西省年3月与孝义富源的相(2021)书,调解后双方当事孝义市23日关合同纠纷,孝义晋1181
8人同意被告支付原已调解人民法(起诉富源未支付镇江民初告货款53万元并承院状出具莱德贝尔电站设1128号担4250元案件受理
日期)备有限公司合同费。
款53万元。
(五)孝义富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孝义富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序长期居住姓名曾用名职务国籍身份证号码他国家或地号地区居留权山西省原
执行董事4205021982*
1兰锁田无中国平市平安无
兼总经理*******
大街****山西省孝义市中阳
1423011989*
2郝冠兵无监事中国楼街道办无
*******事处
********
上述人员最近5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且未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六)孝义富源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孝义富源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
18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接拥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七)孝义富源关于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情况的说明
根据《重整计划》,赫美集团本次重整涉及到需要重整投资人对预留股份不足以清偿的或有负债承担兜底偿还责任,郑梓豪先生作为本次重整投资的最终出资人,应重整管理人的要求及郑梓豪先生个人投资管理的需要,由于无法在《重整投资协议》要求的签署时间前完成新公司的设立,只能通过收购其他公司的方式解决承担前述兜底责任的主体问题,孝义富源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更情况如下:
2021年10月30日,兰锁田与郑梓豪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兰锁田将其
持有的孝义富源70%的股权转让予郑梓豪,转让完成后,孝义富源的股东结构变更为郑梓豪持股比例为70%,郝冠兵持股比例为30%,郑梓豪成为孝义富源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郑梓豪与兰锁田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时代榕光及孝义富源的关系说明
(一)时代榕光及孝义富源的关系示意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时代榕光和孝义富源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郑梓豪,时代榕光和孝义富源为本次权益变动的一致行动人,除实际控制人均为郑梓豪外,时代榕光与孝义富源的资产、业务及其他人员彼此独立,不存在重合情况。
郑梓豪
100%
国鹏新材料
99%1%70%
时代榕光孝义富源
(二)一致行动关系的情况说明
19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时代榕光和孝义富源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郑梓豪,时代榕光和孝义富源为一致行动人。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重整投资人时代榕光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其自受让转增股票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赫美集团股票。孝义富源作为时代榕光的一致行动人,自受让转增股票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赫美集团股票。
20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和决策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为避免赫美集团重整失败导致的破产清算,化解退市风险,需要出资人和债权人共同做出努力,共同分担赫美集团的重整成本。赫美集团采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的方案,以转增股份进行抵债和引入重整投资人的方式化解退市危机。重整完成后,随着债务危机、经营困境的化解以及重整投资人对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预计赫美集团将逐步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重回良性发展轨道。
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赫美集团重整的投资方,希望通过本次受让股权,化解上市公司的财务及经营危机,另一方面,信息披露义务人看好上市公司现有业务的发展及上市公司的平台优势,支持上市公司继续做好现有产业,并利用资本市场的平台积极探索有利于股东利益及公司发展的优势产业。
二、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持股份的意向
信息披露义务人时代榕光和孝义富源承诺,自受让转增股票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受让的赫美集团股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赫美集团股份的意向,如果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已经履行的程序
2021年1月27日,经赫美集团同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赫美集团
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
2021年11月24日,孝义富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参与赫美集
团的重整投资并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21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1年11月26日,时代榕光召开合伙人会议,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参与
赫美集团的重整投资并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2021年11月29日,赫美集团、重整管理人与时代榕光、王雨霏、孝义富
源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
2021年11月29日,深圳中院出具(2020)粤03破申827号《民事裁定书》、
(2021)粤03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及(2021)粤03破申18号《民事裁定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赫美集团、惠州浩宁达及赫美商业的重整申请。
2021年12月20日,上市公司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2021年12月29日,上市公司债权人大会审议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
2021年12月29日,深圳中院出具(2021)粤03破616号之二、(2021)
粤03破617号之二及(2021)粤03破618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赫美集团、惠州浩宁达及赫美商业的重整计划,并终止赫美集团、惠州浩宁达及赫美商业的重整程序。
2021年12月31日,深圳中院出具(2021)粤03破616号之三、(2021)
粤03破617号之三、(2021)粤03破618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赫美集
团、惠州浩宁达及赫美商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赫美集团、惠州浩宁达及赫美商业的重整程序。
2021年12月31日,根据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 N 名明细数据表》,截至权益登记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赫美集团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783447973股全部登记在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名下。
2022年1月21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票交割至重整投资人的账户。其中,224386125股股份交割至时代榕光股票账户,45529934股股份交割至孝义富源股票账户。
22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次权益变动尚需要履行的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本次权益变动所需履行的程序已全部履行完毕,不存在其他尚需履行的程序。
23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时代榕光及孝义富源不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时代榕光持有上市公司224386125股,占重整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11%,孝义富源持有上市公司45529934股,占重整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47%,时代榕光和孝义富源合计持有重整完成后的上市公司股权比例为20.58%。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时代榕光--22438612517.11%
孝义富源--455299343.47%
合计--26991605920.58%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赫美集团的股权比例为
20.58%,时代榕光成为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2021年11月29日,深圳中院出具(2020)粤03破申827号、(2021)粤
03破申3号及(2021)粤03破申1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赫美集团、惠州浩宁达及赫美商业的重整申请。
2021年11月29日,时代榕光、王雨霏及孝义富源与赫美集团及赫美集团
预重整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根据《重整投资协议》,如果赫美集团重整计划规定的预留股票不足以偿还或有负债,孝义富源将为此提供兜底,无偿提供清偿股票,孝义富源承担后仍有差额的,由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自行偿还或承担,赫美集团、时代榕光、王雨霏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021年12月29日,深圳中院出具(2021)粤03破616号之二、(2021)
24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粤03破617号之二及(2021)粤03破618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赫美集团、惠州浩宁达、赫美商业的重整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参与赫美集团重整而导致权益变动,具体方式如下:
本次重整计划将对赫美集团出资人权益进行调整。以总股本527806548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4.84股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共计转增783447973股。
转增后,赫美集团总股本将由527806548股增至1311254521股。上述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无偿让渡,用于清偿赫美集团及其核心子公司惠州浩宁达、赫美商业债务,引进重整投资人,具体安排如下:
(1)上述转增股份中的598843962股股票将用于引进重整投资人。重整投
资人以每股1元的价格受让。股票转让款用于支付破产费用、清偿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
(2)上述转增股份中的184604011股股票将用于清偿赫美集团及协同重整的核心子公司债务。
时代榕光出资315414040元受让上市公司315414040股股份,扣除无偿提供的用于偿还可能承担违规担保责任及涉历史遗留问题清偿责任的91027916
股股份外,时代榕光最终持有剩下的224386125股股份,占重整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为17.11%,同时,无偿提供1580115元专项用于赫美集团可能承担违规担保责任或涉历史遗留问题清偿责任的债权之现金清偿。
孝义富源出资64000305元受让上市公司64000305股股份,扣除无偿提供的用于偿还可能承担违规担保责任及涉历史遗留问题清偿责任的18470371股股份外,孝义富源最终持有剩下的45529934股股份,占重整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为3.47%,同时,无偿提供320619元专项用于赫美集团可能承担违规担保责任或涉历史遗留问题清偿责任的债权之现金清偿;如果赫美集团重整计划
规定的预留股票不足以偿还或有负债,孝义富源将为此提供兜底,无偿提供清偿股票,孝义富源承担后仍有差额的,由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自行偿还或承担,赫美集团、时代榕光、王雨霏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5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王雨霏出资219429617元受让上市公司219429617股股份,扣除无偿提供的用于偿还可能承担违规担保责任及涉历史遗留问题清偿责任的63326986股股份外,王雨霏最终持有剩下的156102630股股份,占重整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为11.90%,同时,无偿提供1099266元专项用于赫美集团可能承担违规担保责任或涉历史遗留问题清偿责任的债权之现金清偿。
2021年12月29日,时代榕光、孝义富源及王雨霏分别向赫美集团及赫美集团重整管理人出具《说明函》,就重整投资人无偿提供的用于“解决赫美集团可能承担违规担保责任或涉历史遗留问题清偿责任”等责任的股份的相关情况做如下说明:“如上述股票用于清偿相关责任后仍有余额的,我方不可撤销的同意:由贵方在交易市场进行转让,所得资金用于赫美集团补充流动资金。”重整完成后,时代榕光与孝义富源合计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为
269916059股,占重整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为20.58%。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款项支付情况
1、2021年11月29日,孝义富源支付重整投资保证金6436427.90元;2021年12月28日,孝义富源支付重整投资尾款57884495.73元,合计支付金额为
64320923.63元。
2、2021年11月30日,时代榕光支付重整投资保证金31720782.30元;2021年12月28日,时代榕光支付重整投资尾款285273373.20元,合计支付金额为
316994155.50元。
3、2021年11月30日,王雨霏支付重整投资保证金22067752.90元;2021年12月28日,王雨霏支付重整投资尾款198461129.97元,合计支付金额为
220528882.87元。
重整投资人孝义富源、时代榕光、王雨霏合计支付重整投资款601843962.00元,包括受让转增股份部分的598843962.00元,向赫美集团无偿提供专项用于赫美集团可能承担违规担保责任或涉历史遗留问题清偿责任的债权之现金清偿的3000000元。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26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一)协议签订时间及主体
1、《重整投资协议》
2021年11月29日,时代榕光、王雨霏及孝义富源与赫美集团及赫美集团
预重整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2、确认函
2021年12月17日,时代榕光、王雨霏及孝义富源分别向赫美集团及赫美集团重整管理人出具《意向重整投资人关于受让赫美集团转增股份安排的确认函》。
3、说明函
2021年12月29日,时代榕光、孝义富源及王雨霏分别向赫美集团及赫美集团重整管理人出具《说明函》,就重整投资人无偿提供的用于“解决赫美集团可能承担违规担保责任或涉历史遗留问题清偿责任”等责任的股份的相关情况做如下说明:“如上述股票用于清偿相关责任后仍有余额的,我方不可撤销的同意:由贵方在交易市场进行转让,所得资金用于赫美集团补充流动资金。”
(二)本次重整投资的主要条款
甲方: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1:海南时代榕光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2:王雨霏
乙方3:孝义市富源金来热源有限公司
丙方: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1、投资方案
(1)乙方作为意向重整投资人拟以每股1元的价格,合计受让赫美集团
598843962股转增股票,合计向赫美集团支付股份转让款598843962元,用于
赫美集团未来运营及支付重整费用、清偿债权等。其中:乙方1拟受让315414040股转增股票,并向赫美集团支付股份转让款315414040元,该款项主要用于赫
27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美集团未来运营及支付重整费用、清偿债权;乙方2拟受让219429617股转增股票,并向赫美集团支付股份转让款219429617元,该款项主要用于赫美集团未来运营及支付重整费用、清偿债权;乙方3拟受让64000305股转增股票,并向赫美集团支付股份转让款64000305元,该款项主要用于赫美集团未来运营及支付重整费用、清偿债权等。转增股票数量、乙方实际受让股份数量、乙方实际支付股份转让款金额等内容以最终提交给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的赫美集团重整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2)赫美集团可能承担违规担保责任或涉历史遗留问题清偿责任的债权将
按照《重整计划草案》确定的方式予以清偿,清偿该等债权所需的偿债股票172825273股(以最终提交给深圳中院和债权人会议的赫美集团重整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内容为准)由乙方无偿提供(其中:乙方1无偿提供91027916股;乙方2无偿提供63326986股;乙方3无偿提供18470371股),且不再向赫美集团及原债务人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王磊及其他担保人(如有)追偿(以最终提交给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的赫美集团重整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3)如有赫美集团重整计划规定的预留股票不足以清偿的或有负债(包括赫美集团财务账册记载,债权人尚未申报的债权;赫美集团尚未知悉的违规担保债权,及其他或有负债),清偿股票由乙方3无偿提供。乙方3承担后仍有差额的,由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自行偿还或承担;甲方及乙方1、乙方2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除向赫美集团支付598843962.00元股份转让款用于受让赫美集
团598843962股转增股票外,还自愿向赫美集团无偿提供3000000元专项用于赫美集团可能承担违规担保责任或涉历史遗留问题清偿责任的债权之现金清偿。
(其中:乙方1无偿提供1580115元;乙方2无偿提供1099266元;乙方3无偿提供320619元)。
2、转增股票划转在乙方按照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保证金及投资款后,且乙方确认《重整投资协议》约定条件全部条件均已达成,甲方和丙方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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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股票划转至管理人证券账户;在2022年1月31日前,在扣除清偿违规担保及其他可能负有清偿责任债权的偿债股票172825273股后,将剩余转增股票划转至乙方指定证券账户。
3、协议终止各方一致确认:在2021年12月31日前应完成以下工作:(1)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约定的条款及条件制定的《重整计划草案》经深圳中院裁定批准;(2)
将转增股票按照《重整计划草案》划转至管理人指定的证券账户;(3)2021年
12月31日前或转增股票按照《重整计划草案》划转至管理人指定的证券账户前
乙方支付至管理人账户的投资资金及其他款项(如有),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向债权人偿债或他用。
如果上述工作未能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则《重整投资协议》自动终止,乙方支付的资金全部予以退还(不含利息)。
四、受让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
信息披露义务人时代榕光及孝义富源承诺:自受让转增股票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所受让的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减持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由于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的要求。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情况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29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四节资金来源
一、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资金总额及支付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过程中,时代榕光支付的对价合计为316994155.50元,资金来源于合伙人郑梓豪的出资,孝义富源支付的对价合计为64320923.63元,资金为自有资金,本次权益变动全部以现金形式支付。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资金来源的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时代榕光声明,本次受让赫美集团资本公积转增股份的资金全部来源于有限合伙人郑梓豪的出资,不存在任何以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使用来源于赫美集团及其关联方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本次转增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信息披露义务人孝义富源声明,本次受让赫美集团资本公积转增股份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其合法取得或拥有的自有资金,不存在任何以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使用来源于赫美集团及其关联方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本次转增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郑梓豪声明,本次受让赫美集团资本公积转增股份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家族自有资金,不存在任何以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使用来源于赫美集团及其关联方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本次转增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30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五节后续计划
一、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调整的明确计划。若为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需要进行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调整并明确提出有关计划或建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
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重大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无对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若未来产生相关计划,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调整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行使股东权利,提名合适人士作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作出独立决策。届时将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说明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以《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必要的修订,以适应本次投资后的业务运作及法人治理要求,进一步保持并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将按照有关法律
31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做出重大变动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果根据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或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32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六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不
独立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情形。上市公司仍将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为保证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信息披露义务人时代榕光与孝义富源及其实际控制人郑梓豪出具了《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本次受让上市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后,为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运作,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本合伙企业/本公司及本人/本合伙企业/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赫美
集团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保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及业务方面的独立性,不利用股东身份谋取不当利益。
如因违反上述承诺并因此给赫美集团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合伙企业/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二、同业竞争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企业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处于相同或相
似行业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企业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为了避免将来产生同业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时代榕光与孝义富源及其实际控制人郑梓豪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本人/本合伙企业/本公司及本人/本合伙企业/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不利用本合伙企业/本公司的股东地位从事损害赫美集团及其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活动。
2、本人/本合伙企业/本公司及本人/本合伙企业/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
33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业及其他经济组织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赫美集团或其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存在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及活动。
3、本人/本合伙企业/本公司及本人/本合伙企业/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
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不会利用从赫美集团或其控股子公司获取的信息从事或直接或间接参与与赫美集团或其控股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
4、如本人/本合伙企业/本公司及本人/本合伙企业/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获得与赫美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
的业务机会,本人/本合伙企业/本公司将尽最大努力使该等业务机会具备转移给赫美集团或其控股子公司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征得第三方同意),并优先提供给赫美集团或其控股子公司。
如因违反上述承诺并因此给赫美集团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合伙企业/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三、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交易,亦不存在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二)规范与减少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为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时代榕光与孝义富源及其实际控制人郑梓豪出具《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如下:
“本人/本合伙企业/本公司将尽可能减少本人/本合伙企业/本公司及本人/本合伙企业/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与赫美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本合伙企业/本公司及本人/本合伙企业/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将严格遵循等
价、有偿、公平交易的原则,本人/本合伙企业/本公司将确保相关关联交易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交易双方公司章程、各项制度的要求履行合法审批程
34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序并订立相关协议/合同,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如因违反上述承诺并因此给赫美集团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合伙企业/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5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七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时代榕光及其主要负责人李刚、实际控制人郑梓豪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孝义富源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均不存在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
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进行的交易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时代榕光及其主要负责人李刚、实际控制人郑梓豪,孝义富源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发生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时代榕光及孝义富源没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时代榕光及孝义富源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36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八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经自查,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经自查,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37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九节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一、时代榕光最近三年的财务资料
时代榕光2020年9月15日成立至今,除全体合伙人因本次权益变动而进行的出资外,尚未开展业务,无最近三年财务数据。
二、时代榕光之执行事务合伙人国鹏新材料最近三年的财务资料
国鹏新材料2018年、2019年、2020年的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其中2018年、2019年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2020年财务数据经山西华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晋华岳财审[2021]0070号)。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项目2020年末2019年末2018年末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757.76757.76
交易性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应收款项融资---
预付款项---
其他应收款---
存货---
合同资产---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757.76757.76
非流动资产:
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38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项目2020年末2019年末2018年末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使用权资产---
无形资产---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资产总计-757.76757.76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预收款项---
合同负债---
应付职工薪酬---
应交税费---
其他应付款3075.002975.002975.00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3075.002975.002975.00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租赁负债---
长期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递延所得税负债---
39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项目2020年末2019年末2018年末
其它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3075.002975.002975.00
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3075.00-2217.24-2217.2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3075.00-2217.24-2217.24
少数股东权益---
股东权益合计-3075.00-2217.24-2217.24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757.76757.76
注:国鹏新材料2018年、2019年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2020年财务数据经山西华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晋华岳财审[2021]0070号)。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其中:营业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其中:营业成本---
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465.00
研发费用---
财务费用857.76-658.65
其中:利息费用---
利息收入0.35--
加:其他收益---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
填列)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
填列)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
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857.76--1123.65
40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加: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857.76--1123.65
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857.76--1123.65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857.76--1123.65
填列)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
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857.76--1123.65损以“-”号填列)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
列)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857.76--1123.65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
-857.76--1123.65益总额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
---额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注:国鹏新材料2018年、2019年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2020年财务数据经山西华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晋华岳财审[2021]0070号)。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825.00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825.0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41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757.76-925.0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757.76-925.0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57.76--100.00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
---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
---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35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35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
---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5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
---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757.76--98.65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757.76757.76856.41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757.76757.76
注:国鹏新材料2018年、2019年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2020年财务数据经山西华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晋华岳财审[2021]0070号)。
42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孝义富源最近三年的财务资料
孝义富源2018年、2019年、2020年的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其中2018年、2019年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2020年财务数据经山西墨林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晋墨林财审[2021]0022号)。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项目2020年末2019年末2018年末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57873.9215442809.45390325809.17
交易性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2312564.00300000.00-
应收账款650033.60-132605585.00
应收款项融资---
预付款项15773220.1429621079.9127454784.78
其他应收款516473121.11101007823.06601073118.78
存货11468083.096155518.194222367.05
合同资产---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21353143.1119098311.3916869165.28
流动资产合计568088038.97171625542.001172550830.06
非流动资产:
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85329123.8521332161.7015336447.31
在建工程11337770.6970760779.7658454260.27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使用权资产---
无形资产51886.79--
43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项目2020年末2019年末2018年末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96718781.3392092941.4673790707.58
资产总计664806820.30263718483.461246341537.64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93000000.0093000000.0096000000.00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51612568.8315160000.00390000000.00
应付账款33013273.4039208634.4926840759.49
预收款项-6444.00-
合同负债---
应付职工薪酬3030834.582811202.412575364.76
应交税费297235.821490428.77289975.64
其他应付款378958626.157728260.07653947762.87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559912538.78159404969.741169653862.76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租赁负债---
长期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它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559912538.78159404969.741169653862.76
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100000000.00100000000.00100000000.00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4894281.524313513.72-23312325.12
44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项目2020年末2019年末2018年末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104894281.52104313513.7276687674.88
少数股东权益---
股东权益合计104894281.52104313513.7276687674.88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664806820.30263718483.461246341537.64
注:孝义富源2018年、2019年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2020年财务数据经山西墨林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晋墨林财审[2021]0022号)。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182727394.35189101470.41119853304.34
其中:营业收入182727394.35189101470.41119853304.34
二、营业总成本182447830.76159855477.55128923244.48
其中:营业成本171035313.30151690808.77115808319.93
税金及附加1326975.871669152.791956734.13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2372252.801250996.38889680.02
研发费用---
财务费用7972699.675244519.6110268510.40
其中:利息费用8152906.069262739.0411262186.94
利息收入181714.454075560.931212894.76
加:其他收益259410.88--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
填列)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
填列)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
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279563.5929245992.86-9069940.14
加:营业外收入302076.139820.99210.00
减:营业外支出871.921629975.01452532.56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
580767.8027625838.84-9522262.70
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580767.8027625838.84-9522262.70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580767.8027625838.84-9522262.70
45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填列)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
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
580767.8027625838.84-9522262.70损以“-”号填列)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
列)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580767.8027625838.84-9522262.70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
580767.8027625838.84-9522262.70
益总额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
---额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注:孝义富源2018年、2019年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2020年财务数据经山西墨林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晋墨林财审[2021]0022号)。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95668558.40343638421.04947055672.66
收到的税费返还1142000.15--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383292.51134066.95380960.24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98193851.06343772487.99947436632.9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50807112.86286729939.83889591428.27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2318176.9711364937.778397899.70
支付的各项税费2704881.831648358.202059122.09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6310209.643408856.28534794.9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72140381.30303152092.08900583244.9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6053469.7640620395.9146853387.92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46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
---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18285499.2328240656.59-
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
---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8285499.2328240656.5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285499.23-28240656.59-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810000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93000000.0093000000.004800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50000000.00-831944.52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43000000.0093000000.00129831944.52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93000000.0096000000.00131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
8152906.069262739.049004249.77
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50000000.00-36649273.42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51152906.06105262739.04176653523.1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152906.06-12262739.04-46821578.67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
---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384935.53117000.2831809.25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442809.45325809.17293999.92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57873.92442809.45325809.17
注:孝义富源2018年、2019年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2020年财务数据经山西墨林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晋墨林财审[2021]0022号)。
47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十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时代榕光及孝义富源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时代榕光及孝义富源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时代榕光及孝义富源最近两年存在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情形,具体情况参见本报告书第一节之“一、(八)时代榕光关于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情况的说明”和本报告书第一节之“二、(七)孝义富源关于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情况的说明”;除此上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时代榕光及孝义富源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其他相关文件。
48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单位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义务披露人:海南时代榕光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委派代表:.李刚年月日
49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孝义市富源金来热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兰锁田年月日
50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本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财务顾问主办人:..郭加翔周晓宁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51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十一节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时代榕光及孝义富源的工商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时代榕光的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孝义富源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和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时代榕光及孝义富源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内部决策文件,有关当事人就本次权益变动事宜开始接触的时间、进入实质性洽谈阶段的具体情况的说明;
四、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重整投资协议》、重整计划、法院裁决的有关判决或裁决书;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时代榕光及孝义富源关于资金来源的说明,时代榕光和孝义富源的实际控制人郑梓豪的资金来源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时代榕光及孝义富源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之间在报告日前24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情况的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时代榕光主要负责人李刚及其直系亲属的名单,及前述
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孝义富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直系亲属的名单,及前述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时代榕光及孝义富源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
定情形的说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时代榕光孝义富源最近2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说明及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说明;
九、信息披露义务人时代榕光执行事务合伙人国鹏新材料及孝义富源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
十、信息披露义务人时代榕光与孝义富源关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
十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时代榕光与孝义富源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52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十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时代榕光与孝义富源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十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时代榕光与孝义富源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十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时代榕光与孝义富源关于本次交易目的及后续相关计划的说明;
十五、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十六、股份转增至重整管理人账户的相关资料,股份从重整管理人账户划转至重整投资人账户的相关资料。
以上备查文件备至地点为: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六楼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无正文)
53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页无正文,为《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信息义务披露人:海南时代榕光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委派代表:.李刚年月日
54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页无正文,为《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信息披露义务人:孝义市富源金来热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兰锁田年月日
55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深圳市坪山新区金牛西路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上市公司名称上市公司所在地16号华瀚科技工业园2号厂限公司
房218A
股票简称 *ST赫美 股票代码 002356.SZ
1、时代榕光:海南省陵水
1、海南时代榕光实业
黎族自治县英州镇清水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信息披露义务人 大道云海泽月小区Gn-136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伙)注册地房
2、孝义市富源金来热
2、孝义富源:山西省吕梁
源有限公司孝义市梧桐镇南姚村西北处
增加□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化
化□
是□否□
(本次权益变动完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成后信息披露义务是否为上市公司是□否□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人将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第一大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
是否拥有境内、外
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是□否□是□否□两个以上上市公
司持股5%以上司的控制权
56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可多选)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持股种类:/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持股比例:/
变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1、时代榕光: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
变动数量:224386125股,变动比例:17.11%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
2、孝义富源:
例变动数量:45529934股,变动比例:3.47%(注:对预留股份不足部分承担兜底责任)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时间:2022年1月21日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
式方式:出资参与上市公司重整而获得的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
是□否□在持续关联交易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
是□否□在同业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是□否□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
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否□该上市公司股票
57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是否存在《收购管理办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
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是否已提供《收购管理是□否□(时代榕光、孝义富源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近两年发生变更,已提供“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文件更的说明”)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
是□否□源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是□否□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是□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是□否□(已通过司法裁定)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
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否□(本次收购不涉及放弃行使相关股份表决权的事项)表决权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
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收购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收购
报告书及其附表。
58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义务披露人:海南时代榕光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委派代表:.李刚年月日
59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孝义市富源金来热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兰锁田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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