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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47证券简称:宝鹰股份公告编号:2022-009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宝贤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内容概要近日,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深圳市宝贤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贤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出
具的《关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变动超过1%的告知函》,获悉2021年3月17日至2021年11月23日期间,宝贤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9075141股,占公司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的0.6766%。
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68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不超过174951772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341296921股增加至1516248693股。宝贤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非本次发行对象,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宝贤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合计被动稀释减少1.5870%。
综上,2021年3月17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宝贤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变动累计达到2.2636%。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股份变动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1深圳市宝贤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马家龙社区大新路88号马家龙63-64住所
栋63栋502-511信息披露义务人2古少明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信息披露义务人3古少波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信息披露义务人4古朴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信息披露义务人5吴玉琼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信息披露义务人6古少扬住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权益变动时间2021年3月17日至2022年1月27日股票简称宝鹰股份股票代码002047
变动类型(可多选)增加□减少□一致行动人有□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
减持方式减持股数(万股)变动比例1
(A股、B 股等)
A股 大宗交易 585.2800 0.4364%
A股 集中竞价 322.2341 0.2402%非公开发行
A股 0 1.5870%(被动稀释)
合计907.51412.2636%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可多选)其他□(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总股本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1.5870%)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公司总股本由1341296921股增加至1516248693股。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比例以公司总股本1341296921股计算,被动稀释减少比例以公司总股本1516248693股计算。占非公开发占非公开股数(万股)行前总股本股数(万股)发行后总比例股本比例
宝贤投资12142.96459.0532%11557.68457.6226%
古少明6133.36584.5727%6133.36584.0451%
古少波434.75550.3241%434.75550.2867%
古朴322.23410.2402%322.23410.2125%
吴玉琼0.00760.00001%0.00760.00001%
古少扬322.23410.2402%00.0000%
合计持有股份19355.561614.4305%18448.047512.166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8787.819414.0072%17880.305311.7925%
有限售条件股份567.74220.4233%567.74220.3744%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是□否□划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是□否□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是□否□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本公告中若出现合计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的尾数不一致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的原因所引起。三、其他说明
1、上述股东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根据相关规定,上述股东权益变动不存在需要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
3、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东非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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