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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核查了相关资料,经审慎分析,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投资建设民族药制剂楼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项目一方面结合企业药品研发成果和特色技术,推动创新药上线生产及特色技术药品增产扩能,实现研发成果和技术优势向产品的转化,提升企业市场核心竞争力,增强企业持续盈利能力;其次,现有车间为化药、中药共用车间,存在污染与交叉污染的风险,给现场生产管理造成很大的困难;同时,随着新的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中药与化药分开生产已是大势所趋。根据公司集团最新生产基地整合情况,通过药品上市持有人委托加工等形式形成中药与化药相分离,提高产能利用率,降低生产成本。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及运营有利于实现公司自身发展战略目标,是企业自身发展的客观需要。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下接签署页)(本页无正文,为《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陈思东郑健钊张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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