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事项,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度公司、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事项的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被担保方财务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财务风险可控,本次事项有利于各全资子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2022年度提供担保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2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能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良影响,保证经营业绩的相对稳定;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三、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目前财务状况良好,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合法合规范围内,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额度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董事会决议的额度与有效期内滚动使用。
(本页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一)
独立董事签名:
林金桐2022年01月26日(本页无正文,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二)
独立董事签名:
钟瑞庆2022年01月26日(本页无正文,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三)
独立董事签名:
祁卫红_______________
2022年01月26日 |
|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