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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于2022年1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会议相关资料,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交易双方遵循了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合同定价综合考虑工程设计范围、设计周期等因素,并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二、关于公司与无锡江丰资源再生有限公司签署项目增补变更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审批流程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祝祥军孙新卫周辉2022年1月25日(本页无正文,为《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祝祥军孙新卫周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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