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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作为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厦门安妮企业有限公司、厦门安妮商务信息用纸有限公司、上海超级标贴系统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7000万元连带
责任担保,担保对象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自身完全能够偿还所借银行贷款,足以保障上市公司的利益。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同意该担保事项。(本页无正文,为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晓海江曙晖苏伟斌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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