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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以及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
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本次回购合法合规。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完善公司长
效激励机制,提高公司竞争力,推动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三)根据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资金状况,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
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股份方案合理、可行。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独立董事:俞乐平、何品晶、王晓野
2022年1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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