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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
关规定,作为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本次推荐的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瞿洪桂、束龙胜、汪宇、郭晨、周超、何利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推荐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提名瞿洪桂、束龙胜、汪宇、郭晨、周超、何利为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本次推荐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韦俊、汪和俊、韩旭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所规定的独立董事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推荐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提名韦俊、汪和俊、韩旭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
情况制定的,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页无正文,仅为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换届选举及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韦俊汪和俊韩旭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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