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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符合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准则以及上市公司有关要求的规定,且符合公司现状以及未来发展需要,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议案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会计估计变更的事项。
二、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交易事项符合市场经营规则,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1(本页无正文,为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文静梁正张亚兵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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