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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36号)批复,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莱特”、“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28723404股,发行价格为18.8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39999995.2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528049313.53元。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或“联席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中
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联席主承销商”)(财通证券和中泰证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认为宝莱特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宝莱特有关本次发行的董
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发行定价过程符合有关规定,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宝莱特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发行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2年1月17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即不低于16.53元/股,本次发行底价为16.53元/股。
1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公
司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严格按照认购邀请文件中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和股份分配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8.80元/股,为发行底价16.53元/股的1.14倍,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二)发行数量
根据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发行方案,发行人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4000.00万元(含54000.00万元),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2667876股(为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54000.00万元除以发行底价16.53元/股,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28723404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即32667876股),未超过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的30%,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
(三)发行对象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8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认购协议。
(四)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539999995.2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1950681.6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8049313.53元,符合发行人
股东大会决议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
2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
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募集资金金额及限售期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发行人内部决策程序2021年4月8日,发行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1年4月30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1年6月18日,发行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
(二)监管部门审核注册过程2021年10月13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提交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32021年12月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11月2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36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同意,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三、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
(一)认购邀请书的发送情况根据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于2022年1月5日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时确定的《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符合发送认购邀请文件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共计120名(有1名前二十大股东也提交了认购意向函,未重复计算合计数)。前述120名投资者包括董事会决议公告后至2022年1月5日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日已经提交认购意向函的66名投资者、公司前20名股东中的17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以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1家、证券公司11家、保险机构投资者6家。在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于2022年1月14日以电子邮件或快递的方式向上述投资者发送了《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等文件。
除上述投资者外,2022年1月5日(含)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后至2022年1月18日(含,询价前一日),有54名新增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向。联席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或快递的方式向其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等文件,上述过程均经过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见证。新增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
41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山东国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黄志敏
4董卫国
5许建新
6四川国经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7珠海市聚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金宇星
9惠州市新兴二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广东华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1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2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3田万彪
14薛小华
15徐莺
16于春生
17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智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8杭州霖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9湖南天泉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邹锋
21陈道清
22上海涌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3虞燕飞
24王怀念
25沈银生
26宋美琪
27深圳市华夏复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8重庆荣新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9苏州湘信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30朱清尧
31吴根春
32曾海燕
33上海方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4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35湖南瑞世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6众石财富(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7戴羿
38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3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上海铭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41北京中科大洋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42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3李文杰
44杭州乐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5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6广东龙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7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8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0齐宗旭
51广州暴峰创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2上海景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3瞿小波
54山东惠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经联席主承销商及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关决议,也符合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询价对象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发行价格确定、认购股数分配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信息。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6(二)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申购时间内,即2022年1月19日上午9:00-12:00,在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共收到55名投资者提交的《申购报价单》及相关材料。经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见证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有1名投资者(洪仲海)未在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中,其报价被认定为无效报价;2名投资者(朱清尧、广州暴峰创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申购保证金未按时到账,其报价被认定为无效报价。其他52名投资者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及相关材料,且及时足额缴纳了申购保证金(在中国证监会报备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依法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无需缴纳),为有效报价。
全部投资者的申购报价情况如下表所示:
是否按时申购价格申购金额是否有序号投资者名称足额缴纳(元/股)(万元)效报价保证金
重庆荣新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17.501700
1是是
伙企业(有限合伙)16.531700
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博芮东方价值1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17.571600是是
金北京暖逸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暖逸欣积极成长私募证券投资基16.851550是是
金
4上海铭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6.942000是是
5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8.861650不适用是
6李静17.381610是是
上海量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量金
718.614800是是
量化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9.006500
8黄志敏17.386500是是
16.536500
9四川国经资本控股有限公司19.621600是是
18.591550
10广东弘图广电投资有限公司是是
17.561550
716.531550深圳市大华信安资产管理企业(有
11限合伙)-信安成长核心价值私募证17.383000是是
券投资基金深圳市大华信安资产管理企业(有
12限合伙)-信安成长一号私募证券投17.303000是是
资基金深圳市大华信安资产管理企业(有
13限合伙)-信安成长五号私募证券投17.302000是是
资基金
19.921600
惠州市新兴二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
1418.181800是是(有限合伙)
17.152000
15洪仲海17.101600是否
广东龙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龙盈
1619.001840是是
鸿基成长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8.101550
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银河
1717.206000是是
资本-鑫鑫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6.5311800
19.001600
18李文杰18.001600是是
17.001600
湖南瑞世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
1918.682000是是
司-瑞世云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17.884000
20邱世勋17.585000是是
17.286000
厦门熙典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熙典基金本诺曼克2号私募证券投16.901600是是
资基金
16.961550
22瞿小波是是
16.761600
23 UBS AG 19.27 1550 是 是
17.831550
24薛小华是是
17.331850
25齐宗旭17.131550是是
26曾海燕18.803500是是
8南京金伯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金
2717.002600是是
伯珠和聚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深圳市华夏复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820.881700是是
-友道华夏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武汉华实劲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
2919.113000是是
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乐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乐信
3016.651550是是
鑫荣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7.781600
31林金涛是是
16.531600
32山东惠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18.001550是是
上海世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世域
3319.001800是是
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4金宇星18.181550是是
17.724000
3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是是
16.618000
36虞燕飞17.101600是是
37五矿证券有限公司18.235000是是
38朱清尧18.881550否否
39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8.999600不适用是
19.001550
40通用技术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8.003000是是
17.004500
4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7.211550是是
42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6.941550不适用是
20.031600
43田万彪17.692000是是
16.583000
44戴羿19.386500是是
45沈银生20.721550是是
46邹锋17.772780是是
17.611650
47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适用是
17.161650
17.551600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4817.251800是是
-宁聚映山红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6.952000
917.551550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聚
4917.251550是是
开阳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6.951550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017.113560是是
轻盐智选2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广州暴峰创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5120.001800否否
合伙)
19.392000
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玄
5217.804000是是
元科新1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6.806000
深圳市前海久银投资基金管理有限19.606280
53公司-久银定增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18.007510是是
金16.537510
18.433490
5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8.016040不适用是
17.509270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5517.535100是是
合伙)
(三)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最终获配情况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定价、股份配售规则以及有效认购的
簿记建档情况,对有效认购对象进行配售。本次发行最终获配投资者共18家,发行价格为18.80元/股,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28723404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539999995.20元。各发行对象获得配售的情况如下:
获配金额限售期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
(元)(月)
深圳市华夏复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90425516999994.006
友道华夏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沈银生82446815499998.406
3田万彪85106315999984.406
惠州市新兴二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
485106315999984.406(有限合伙)
5四川国经资本控股有限公司85106315999984.406
深圳市前海久银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6公司-久银定增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334042562799990.006
金
10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玄元
7106382919999985.206
科新1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8戴羿345744664999984.806
9 UBS AG 824468 15499998.40 6
武汉华实劲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
10159574429999987.206
伙企业(有限合伙)
11黄志敏345744664999984.806
广东龙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龙盈鸿
1297872318399992.406
基成长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3李文杰85106315999984.406
上海世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世域一
1495744617999984.806
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5通用技术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82446815499998.406
16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10638195999962.806
17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87765916499989.206
18曾海燕110639420800207.206
合计28723404539999995.20-经核查,在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中,发行价格的确定、发行对象的选择、股份数量的分配均遵循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本次发行对象为
18名,未超过《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规定的35名投资者上限。
上述获配对象均在《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拟发送对象名单》所列示的及新增的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范围内。
本次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本次发行对象均承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其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未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四)认购对象备案情况的核查经核查,全部认购对象中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11行)》所规范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的,均已按规定完成备案。相关
核查情况如下:
沈银生、田万彪、四川国经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戴羿、黄志敏、李文杰、通用技术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曾海燕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范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手续。
UBS AG 属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范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私
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手续。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华夏磐锐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为公募基金,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范
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手续。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管理的“华夏基金秋实混合策略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华夏基金阳光增盈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建信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管理的“建信基金-东源投资再融资主题精选策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建信基金东源投资再融资 FOF3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
深圳市华夏复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友道华夏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深圳市前海久银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久银定增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玄元科新1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广东龙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龙盈鸿基成长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世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世域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12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
规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惠州市新兴二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武汉华实劲鸿私募股权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属于私募投资基金,上述投资者及其管理人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五)认购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要求,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序号发行对象名称投资者分类风险等级是否匹配
深圳市华夏复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友
1 A类专业投资者 是
道华夏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 沈银生 普通投资者 C4 是
3 田万彪 普通投资者 C4 是惠州市新兴二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4 A类专业投资者 是限合伙)
5 四川国经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普通投资者 C4 是
深圳市前海久银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 A类专业投资者 是
-久银定增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玄元科
7 A类专业投资者 是
新1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8 戴羿 普通投资者 C4 是
9 UBS AG A类专业投资者 是
武汉华实劲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10 A类专业投资者 是业(有限合伙)
11 黄志敏 普通投资者 C5 是
广东龙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龙盈鸿基
12 A类专业投资者 是
成长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313 李文杰 普通投资者 C4 是
上海世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世域一期
14 A类专业投资者 是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5 通用技术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投资者 C4 是
16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类专业投资者 是
17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A类专业投资者 是
18 曾海燕 B 类专业投资者 是经核查,本次确定的发行对象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要求。
(六)认购对象的关联关系及资金来源核查
参与本次发行询价申购的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做出承诺:
发行对象不属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亦不存在发行人及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
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发行对象承诺本次申购金额未超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认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不违反国家反洗钱的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联席主承销商对发行对象进行了核查,核查后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七)缴款与验资情况
确定配售结果之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于2022年1月20日向本次发行获配的18名发行对象发出了《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1月25日出具的《验证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054号),截至2022年1月24日15:00止,财通证券指
14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参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缴纳的认购宝莱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A股股票的资金人民币 539999995.20元(大写:伍亿叁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玖拾伍元贰角整)。
2022年1月25日,财通证券将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
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月26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055号),截至2022年1月25日止,宝莱特已向18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8723404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8.80元,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539999995.20元(大写:伍亿叁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玖拾伍元贰角整),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950681.67元(大写:壹仟壹佰玖拾伍万零陆佰捌拾壹元陆角柒分),宝莱特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8049313.53元(大写:伍亿贰仟捌佰零肆万玖仟叁佰壹拾叁元伍角叁分),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28723404.00元(大写:贰仟捌佰柒拾贰万叁仟肆佰零肆元整),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499325909.53元(大写:肆亿玖仟玖佰叁拾贰万伍仟玖佰零玖元伍角叁分)。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配售、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认购邀请书》、《缴款通知书》的约定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的信息披露2021年7月6日,发行人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1〕353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发行人于2021年7月6日进行了公告。
152021年10月13日,发行人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提交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发行人于2021年10月13日进行了公告。
2021年12月1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36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发行人于2021年12月1日进行了公告。
联席主承销商将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及其他关于
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和手续。
五、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说明
宝莱特本次发行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已向深交所报送的《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36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16(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说明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宝莱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选择等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17(此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由亚冬胡凤兴
法定代表人(代):
黄伟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1月26日(此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李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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