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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现就下列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调整2016年、2017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调整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相关规定,并已履行必要、合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二、对《关于子公司上海甄知科技有限公司引入投资者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本次子公司甄知科技增资扩股完全按照市场规则进行,公司放弃本次甄知科技增资扩股的优先认购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甄知科技创新业务的市场推广及业务拓展,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方向。
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放弃甄知科技增资扩股的优先认购权。
三、对《关于子公司上海鼎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本次子公司鼎医信息增资扩股完全按照市场规则进行,公司放弃本次鼎医信息增资扩股的优先认购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鼎医信息创新业务的市场推广及业务拓展,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方向。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放弃鼎医信息增资扩股的优先认购权。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廖卫平、颜克益、王新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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