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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注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收
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14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关注函中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向公司了解此次债权债务重组的背景情况资料,各方签署的协议、合同等文件,同时查询、核实相关主体工商登记信息、企业信用报告等资料,公司此次债权债务重组具备商业实质、债权债务重组方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潜在安排,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注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金全胡志勇李启明曾燕
2022年1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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