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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科技”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忠实勤勉、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及《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有利于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及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加强外汇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相关业务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开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1(本页无正文,为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乐瑞:杜国良:胡立君: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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