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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增加公司回购股份金额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增加回购股份金额,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足,资产负债率较低。本次
增加回购股份资金额度,是基于公司对未来发展的信心,保障未来员工激励事项的顺利实施,同时有利于进一步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增强投资者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具有必要性。调整后的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研发能力、资金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方案合理、可行。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回购股份金额合法、合规,并具备必要性及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增加回购股份金额事宜。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朱厚佳刘来平王学恭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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