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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
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任期届满,为保证监事会正常运作,应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对第九届董事会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发表建议如下:
经审阅提名瞿洪桂、束龙胜、汪宇、郭晨、周超、何利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韦俊、汪和俊、韩旭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候选人分别符合上市公司董事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要求,未发现有不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存在。
我们同意提名瞿洪桂、束龙胜、汪宇、郭晨、周超、何利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韦俊、汪和俊、韩旭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提请董事会审议。(本页无正文,仅为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签字页)
提名委员会委员:
(瞿洪桂)(韦俊)(韩旭)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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