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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81证券简称:光迅科技公告编号:(2022)007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
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517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7392%。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465人。
3、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2月7日。
4、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465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17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7392%。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2017年8月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2017年9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1证券代码:002281证券简称:光迅科技公告编号:(2022)007
3、2017年11月6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转批的国资委《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有关意见的复函》(国资厅考分[2017]708号),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并予以备案。
4、2017年12月11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办法》《关于提请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7年12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名单及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向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1月2日,以9.55元/股的价格向521名激励对象授予174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18年5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授予价格并向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暂缓授予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授予价格由9.55元/股调整为9.38元/股。公司董事会确定以2018年5月29日为授予日,向9名激励对象授予136.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3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18年11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18年11月30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83名激励对象授予186.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9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18年12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
2证券代码:002281证券简称:光迅科技公告编号:(2022)00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丁明等21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回购价格为9.55元/股,回购数量共计80.7万股。
9、2019年12月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7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黄理功已身故,邓燕等2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上述23人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63.6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10、2020年1月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首次授予的477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
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319000股。
11、2020年5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暂缓授予的9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在
第一个解锁期解锁,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54000股。
12、2020年12月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17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9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上述9人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17.7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
中的1人因2019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解锁要求,其获授限制性股票中已确
认第二期不可解锁部分为1万股,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13、2021年1月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限
3证券代码:002281证券简称:光迅科技公告编号:(2022)007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首次授予的470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243000股;对预留授予的80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08500股。
14、2021年4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7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1人已身故,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上述3人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2.9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15、2021年5月3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暂缓授予的9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54000股。
16、2021年11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17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8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上述8人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11.2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首
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的5人因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锁要求,其获授限制性股票中已确认第三期不可解锁部分为2.9万股,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2021年12月16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上述议案。
17、2022年1月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首次授予的465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170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相应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4证券代码:002281证券简称:光迅科技公告编号:(2022)007
(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为锁定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为自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三分之一。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1月2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第三个锁定期于2022年1月1日期满。
(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1)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1)以2016年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伙)审计,以2016年为基数,2020年归
于 20%;2020年 ROE不低于 10%,且上述指标都不低于同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为20.40%,不低于20%,
(2)2020年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且高于同行业平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20%。利润复合增长率(8.13%);2020年公司
(3)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率为13.49%,不低于10%,且高于同行业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平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17%)。满足解锁条件。
(2)公司2020年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
业务收入的比例为30%,不低于20%。满足解锁条件。
(3)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为529098871.74元,高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
(253578843.31元),且不为负。
2、解锁时股票市场价格要求:解锁时股票市场价格为23.17元(2021年
5证券代码:002281证券简称:光迅科技公告编号:(2022)007解锁时股票市场价格(前五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12月28日至2022年1月4日公司股票交均价)应不低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定价基准,未达易均价)。公司2017年度每股派发现金红到的可延长解锁期,直至符合上述条件。若公司发生派利0.17元,2018年度每股派发现金红利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0.17元2019年度派发现金红利0.17元,股、配股、派发现金红利等事宜,则定价基准作相应调2020年度派发现金红利0.17元。依照公整。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定价基准调整为:
19.09-0.17-0.17-0.17-0.17=18.41(元)。
本次解锁时股票市场价格不低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定价基准。
3、公司未发生如下情形:公司未发生任一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国资委、证监会认定的不能实行限制性股票计划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任一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6证券代码:002281证券简称:光迅科技公告编号:(2022)007
(7)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
5、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462名激励对象2020年度考核分数达到90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达标的情况下,激励对象应按照分以上(含90分),满足解锁条件,可上一年度个人考核评价标准对应的个人解锁比例进行解100%解锁,3名激励对象2020年度考核分锁,具体如下:数达到60分但不满80分,可50%解锁。
评价标准 A B C D
加权分数(S) S≥90 90>S≥80 80>S≥60 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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