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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泛海控股的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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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泛海控股的监管函

短线精灵 发表于 2022-1-29 00:00:00 浏览:  50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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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227号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4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提示性公告》显示,你公司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持股比例下降,且你公司在其董事会中的席位已低于半数,不能继续控制其董事会相关决策,因此你公司决定不再将民生证券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同时你公司经初步论证,民生证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事项,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你公司称将尽快按照相关规则要求,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021年10月30日,你公司披露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已不再将民生证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但你公司直到2021年12月10日才披露《重大资产不再纳入合并范围报告书(草案)》,2022年1月26日才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第1.4条、第2.1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1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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