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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78 证券简称:*ST 华昌 公告编号:2022-012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高新投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高新投担保、股东深圳塔桥投资保证信息
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22年1月25日,管理人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已根据《重整计划》、《关于重整投资人投资额和权益分配的通知书》的规定将部分相应数量的转
增股票划转至部分债权人及重整投资人账户,导致股东发生权益变动。本次权益变动后,高新投集团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塔桥投资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状态不变,高新投集团将在未来积极参与上市公司经营决策及组织架构调整,谋求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未来若发生控制权变更事项,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因
执行《重整计划》实施完成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转增股票共计853000096股已于2021年12月30日登记至管理人证券账户(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并于2021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总股本更新为1428716508股(含股权激励需回购注销的7210000股限制性股票)。
2022年1月25日,管理人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管理人”)已根据《重整计划》、《关于重整投资人投资额和权益分配的通知书》的
规定将部分相应数量的转增股票划转至部分债权人及重整投资人账户,导致股东发生权益变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重整投资人深圳塔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塔桥投资”)、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担保”)应就本次权益
变动情况分别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2年1月28日,公司收到高新投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高新投担保共同出
具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深圳塔桥投资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在上述事项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转增股票划转情况
根据《重整计划》,公司以总股本575716412股扣除股权激励需回购注销的7210000股后的568506412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约15.00423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票,共计转增853000096股,其中623000000股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230000096股用于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清偿债务。上述资本公积转增股份已于2021年12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并已于2021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总股本更新为
1428716508股(含股权激励需回购注销的7210000股限制性股票)。
2022年1月25日,管理人已根据《重整计划》、《关于重整投资人投资额和权益分配的通知书》的规定将部分相应数量的转增股票划转至部分债权人及重整
投资人账户,已划转转增股票共计727263111股,未划转转增股票共计
125736985股,划转情况如下表所示:
转增对象类别股东/债权人名称股份数量划转状态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320000000
深圳塔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1000000丽水淳熙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29000000重整投资人伙)已划转王建郡67100000丁志刚58983000贺振华66917000
小计-623000000-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54154528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5987057已划转债权人
44121526
其他债权人
125736985未划转
小计-230000096-
合计-853000096-
注:上表所示尚未划转到位的转增股票,主要为《重整计划》中用于清偿华昌达及德梅柯债务中暂缓债权确认部分、过户手续不全尚未办理部分及预留债务
清偿部分,管理人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在满足相关流程及手续后,择期分配划转到位。
(二)转增股票划转后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具体权益变动情况
1、高新投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高新投担保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高新投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388154528股,占公司总股本27.17%;高新投担保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22587057股,占公司总股本1.58%;高新投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410741585股,
占公司总股本28.75%。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一)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二)投
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三)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
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四)投资者依其可
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经初步判断,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状态不变。高新投集团将在未来积极参与上市公司经营决策及组织架构调整,谋求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未来若发生控制权变更事项,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老围社区深南东路5016号蔡屋围京基一百大住所
厦 A座 6801-01
权益变动时间 2022 年 1月 25 日股票简称 *ST 华昌 股票代码 300278变动类型
有■(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可多增加■减少□一致行动人公司)无□
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是■否□
是□否■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高新投集团将在未来积极是否为实际控制人
参与上市公司经营决策及组织架构调整,谋求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股份种类(A增持部分占公司
股、B 股 增持股数(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名称总股本比例(%)
等)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A股 374154528 26.19%
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 A股 5987057 0.42%
合计38014158526.61%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间接方式转让□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执行法院裁定■(可多选)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继承□
赠与□表决权让渡□
其他□(请注明)
自有资金■(作为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股份)银行贷款□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其他金融机构借款□股东投资款□
金来源(可多选)其他■(作为债权人受让股份资金来源为债权)
不涉及资金来源□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占总股本比例股份性质(%)(以资本公积转增股(%)(以资本公积转增股股数(股)股数(股)本前总股本575716412本后总股本股计算)1428716508股计算)信息披露义务人
140000002.43%38815452827.17%
直接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
通过一致行动人166000002.88%225870571.58%间接持有
合计持有股份306000005.31%41074158528.75%其中:无限售条件
306000005.31%41074158528.75%
股份有限售条件
00%00%
股份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是■否□
诺、意向、计划本次变动系执行《重整计划》所致。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
《上市公司购买管理办法》等法
是□否■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是□否■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例。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本次委托本次委托
委托人、受本次委后按一致
托人名称/身份托前持占总股本行动人合
姓名股比例价格日期比例(%)并计算比例
-委托人□受托人□----
-
-委托人□受托人□----
本次委托股份限售数量、未来18
个月的股份处置安排或承诺的说-明
协议或者安排的主要内容,包括委托人、受托人的权利及义务、期限、-
解除条件、其他特殊约定等。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购买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购买的不适用情形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适用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8.备查文件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2、深圳塔桥投资权益变动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塔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民田路171号新华保险大厦住所
12层1210
权益变动时间2022年1月25日
股票简称 *ST 华昌 股票代码 300278变动类型
(可多增加■减少□一致行动人有□无■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增持部分占公司总股本比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增持股数(股)例(%)
A股 81000000 5.67%
合计810000005.67%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间接方式转让□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执行法院裁定■选)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继承□
赠与□表决权让渡□
其他□(请注明)
自有资金■银行贷款□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其他金融机构借款□股东投资款□(可多选)其他□(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占总股本比例(%)(以资本公积转(%)(以资本公积转增股股数(股)股数(股)增股本前总股本本后总股本
575716412股计算)1428716508股计算)
合计持有股份00%810000005.6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00%810000005.67%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是■否□
诺、意向、计划本次变动系执行《重整计划》所致。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
《上市公司购买管理办法》等法
是□否■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是□否■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例。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本次委托本次委托
委托人、受本次委后按一致
托人名称/身份托前持占总股本行动人合
姓名股比例价格日期比例(%)并计算比例
-委托人□受托人□----
-
-委托人□受托人□----
本次委托股份限售数量、未来18
个月的股份处置安排或承诺的说-明
协议或者安排的主要内容,包括委托人、受托人的权利及义务、期限、-
解除条件、其他特殊约定等。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购买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购买的不适用情形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适用
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8.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系执行《重整计划》进行转增股票划转所致,本次权益变动后,高新投集团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塔桥投资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状态不变,未来若发生控制权变更事项,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信息披露义务人高新投集团承诺作为重整投资人本次受让的上市公司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的320000000股股票,自登记至信息披露义务人名下之日起
36个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减持;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塔桥投资承诺因本次交易
取得的全部股份在限售期满前(即股票自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12月内)不转让。
限售期满后如有减持,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2017〕9号)执行。
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关于尚未划转到位的转增股票,管理人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在满
足相关流程及手续后,择期分配划转到位,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高新投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共同出具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深圳塔桥投资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特此公告。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信息披露义务人1: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一致行动人: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2:深圳塔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2年1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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