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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就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公司本次拟聘任的副总裁朱永胜先生具备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
朱永胜先生与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除公司控股股东外)及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决议。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许萍、鲍金红、张晖明
二〇二二年二月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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