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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50证券简称:深天马A公告编号:2022-009
债券代码:112862债券简称:19天马01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9天马01”调整票面利率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
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根据《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设定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
择权,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有权决定在19天
马01(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前的市场环境,本公司选择下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下调104个基点,即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为3.94%,在本期债券存
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选择调整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至2.90%。本次票面利率
调整符合《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根据《募集说明书》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
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
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3、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回售登记
期内进行申报;若投资者未做申报,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票面
利率调整的决定。4、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
5、回售登记期:本次回售登记期为2022年2月8日至2022年2月14日(仅
限交易日)。
6、回售资金到账日:2022年3月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7、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
有的“19天马01”。截至2022年2月7日,“19天马01”的收盘价为100.19元/张。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8、发行人不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转售。
9、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登记机构确认后不能撤销。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
2、品种、期限及规模: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第3年末附发行人
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规模为100,000万元。
3、债券简称:19天马01
4、债券代码:112862
5、债券利率:票面利率为3.94%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开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
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
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7、票面金额:人民币100元
8、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若债券持有人在本期债券存
续期的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回售部分债券的票面面值加第3年的利息在投资者回售支付日一起支付。
9、起息日:2019年3月7日
10、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20年至2024年,每年的3月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的付息日为自2020年至2022年间每年的3月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4年3月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2年3月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担保情况:本期债券采用无担保形式发行
13、信用级别:根据2021年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的跟踪评级,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19天马01”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
14、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9年4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5、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6、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
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
选择在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
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8、回售申报
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5个交
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
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
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
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事项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94%,在本期债券存续前3年保持不变。在本期债券存
续期的第3年末,公司选择下调票面利率,下调104个基点,即本期债券存续后2
年(即2022年3月7日至2024年3月6日)的票面利率向下调整至2.90%。本次
票面利率调整符合《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派息款到账日
1、回售登记期:2022年2月8日至2022年2月14日(仅限交易日)。
2、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张(即面值100元)为一个
回售单位,回售数量必须是1张及其整数倍。
3、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分回售给发行人,行使
回售权的债券投资者应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
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登记机构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
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
受关于票面利率调整的决定;在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4、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2年3月7日。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情况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22年3月7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21年3月7日至2022年3月6日期间利息,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3.94%。付息每手债券面值1000元的“19天马01”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9.4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31.52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39.40元。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
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
得税和增值税。同时,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
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
即2025年12月31日。因此,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RQFI)债券持有
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
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六、相关机构
1、发行人: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马家龙工业城64栋
联系人:李伟
联系电话:0755-36351068
传
真:0755-86225772
2、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
联系人:黄钦亮、徐海华、林增峰、付聪、李亮
电话:0755-82031811
传真:0755-82031280
特此公告。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年二月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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