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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科院: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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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科院: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安静 发表于 2022-2-9 00:00:00 浏览:  55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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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15证券简称:电科院公告编号:2022-002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27日以书面送达、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2年2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原董事长胡德霖先生召集,董事刘明珍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公司部分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共有九名董事通过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参与会议表决,本次会议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胡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同时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正式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为止。胡醇先生简历请见附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简历请见附件。
1、选举独立董事杨荣华、独立董事姜涟和董事胡醇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独立董事杨荣华为审计委员会主任,本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的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2、选举董事胡醇、董事朱辉和独立董事姜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董事胡醇为战略委员会主任,本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3、选举独立董事姜涟、独立董事马勇和董事厉丽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委员,其中独立董事姜涟为提名委员会主任,本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4、选举独立董事马勇、独立董事杨荣华和董事刘明珍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独立董事马勇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本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胡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九日附件:简历
胡醇先生,1978年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工程师。2002年进入本公司工作,历任本公司前身监事;2009年7月至2016年10月8日担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9年11月23日至2021年01月08日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9年10月30日起担任本公司董事。胡醇先生入选吴中现代服务业领军人才;并获得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江苏省机械工业科技进步奖、江苏省电力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各奖项十余次。胡醇先生是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属全国低压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全国金属切削机床电器标准化技
术委员会机床电器分技术委员会委员兼秘书长,是全国电器附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桥架分技术委员会委员,也是中国电工技术学会电力系统控制与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胡醇先生现持有公司10.30%的股份,是胡德霖先生(现持有公司24.54%股份)的儿子,两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3条规定的情形。
厉丽华女士,1963年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院长。此外担任中国认证认可协会质量管理体系高级审核员,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CCC 工厂检查员。厉丽华女士于 1984年参加工作,先后工作于汉中汉江机床厂,1993年至1994年在机械工业部机床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担任试验室主任,1995年至今历任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常务副院长。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3条规定的情形。刘明珍女士,1965年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总会计师,国际注册高级内部审计师(CIA),拥有剑桥大学财务总监(CFO)国际职业资格。1991年至1993年在江南无线电厂任财务部职员、主管,1993年至2001年在苏州电器科学研究所(本公司原子公司前身)任财务科长,2001年至2003年任华旌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4年至2020年任本公司(及本公司前身)财务总监。2015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2021年任公司财务总监。刘明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3条规定的情形。
朱辉女士,1955年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工程师,现任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朱辉女士于1972年参加工作,先后工作于苏州机床电器厂和机械工业部机床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1997年任机械工业部机床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副主任、江苏省技术监督小容量电
器产品质量检验站副站长,2003年至今历任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客服中心主任、项目工程师室主任、副总工程师。朱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3条规定的情形。
姜涟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1983年6月至1998年9月任安徽省蚌埠市税务局公务员;2000年5月至2003年4月任江苏金榜集团副总经理;2003年5月至2005年1月任江苏天创建设事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5年2月至2016年3月历任江苏金榜集团常务副
总裁、索普(中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康沃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总
裁、北京正达联合投资有限公司执行总裁;2016年6月至今任瑞华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人,兼任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姜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3条规定的情形。
杨荣华先生,1968年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1990年9月至2001年3月历任南京工程学院审计教研室主任、管理系副主任;2001年3月至2010年6月任江苏兴光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2010年6月至2013年4月任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管委会委员兼江苏分所所长;2013年5月至2019年12月历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委会委员、江苏分所所长、执行事务合伙人;2019年12月至
今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委会委员、执行事务合伙人。
杨荣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3条规定的情形。
马勇先生,1973年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律师。1998年6月至1999年4月在天津张盈律师事务所任实习律师;1999年4月至2005年9月任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2005年9月至2007年3月任北京市首信律师事务所律师;2007年3月至今任北京市国宏律师事务所律师创始合伙人;2012年5月至今任北京国宏(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3条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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