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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氧股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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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氧股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衣白遮衫丑 发表于 2022-2-12 00:00:00 浏览:  40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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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30证券简称:杭氧股份公告编号:2022-016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发生。
2、本次会议中的提案均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
二、会议通知情况《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于2022年1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了披露。
三、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时间:2022年2月11日下午14:30;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毛绍融先生;
4、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相府路799号杭氧股份临安
制造基地综合楼A楼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2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2年2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四、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40976592股,占公司总股本964603777股的66.4497%,其中,出席现场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25903962股,占公司总股本964603777股的54.5202%;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2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15072630股,占公司总股本964603777股的11.9295%。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股59455113股,占公司总股本964603777股的6.1637%。
五、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6409765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94551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6409734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94520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8%;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6404065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4%;反对14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弃
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93105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68%;反对14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29%;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股东毛绍融先生对该提案回避表决。
六、见证律师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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