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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
(临时)会议于2022年2月11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和审核了相关事项的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现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0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延期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议案》的相关事宜。
二、关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议案》的相关事宜。(本页无正文,为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彭国锋李建浔卓曙虹
2022年2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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