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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09证券简称:道氏技术公告编号:2022-009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
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前述担保均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担保,担保风险可控,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4次会议及2021年5月18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广东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含其子公司,如香港佳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佳纳”)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150000万元担保额度。同意公司为青岛昊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昊鑫”)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20000万元担保额度。
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11次会议及2021年9月13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广东佳纳(含其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增加50000万元担保额度。同意公司为青岛昊鑫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增加30000万元担保额度。
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14次会议及2021年12月20日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佛山市格瑞芬新能源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格瑞芬”)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的不超过8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1次会议及2022年2月9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广东佳纳及其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1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最高额保证协议》
广东佳纳近年业务发展迅速,扩产项目进展顺利,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加大,为保障其资金需求,广东佳纳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广州分行”)签署了总授信额度为人民币30000万元,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合同》。为确保广东佳纳与渤海银行广州分行之间授信业务的履行,公司近日与渤海银行广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前述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授信敞口额度提供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注:敞口额度指银行总授信额度或者产品分额度剔除保证金存款、授信银行定期存单、银行承兑汇票、国债等对应质押金额以外的额度)
(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保函》
为了减少广东佳纳进口采购的资金占用,降低资金成本,广东佳纳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广东分公司”)签署了《关税保证保险单》。为了保障保险单的正常履行,公司近日与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广东分公司签订了《保函》,就广东佳纳应支付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广东分公司支付的赔偿保险金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告费、保全费、律师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及相应的利息、罚息、
复利、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担保额度。
(三)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市支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江门市昊鑫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昊鑫”)为格瑞芬的全资子公司,为了满足江门昊鑫的生产经营需要,其与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市支行(以下简称“江门农商行环市支行”)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借款
870万元用于采购生产设备,借款期限为2022年1月24日至2027年1月20日。
为了保证江门昊鑫与江门农商行环市支行之间授信业务的正常进行,公司近日与江门农商行环市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江门昊鑫自2022年1月15日起至2031年12月31日止在江门农商行环市支行处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最高债权数额5000万元人民币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为了满足青岛昊鑫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近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青岛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青岛昊鑫自2022年至2023年1月18日期间与中信银行青岛分行所签署的合同(包括借新还旧、展期、变更还款计划、换旧借新等债务重组业务合同)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保证担保。
上述对广东佳纳、江门昊鑫、青岛昊鑫提供的担保均在公司预计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提供上述担保后,公司为广东佳纳提供担保余额为21075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89250万元;公司为格瑞芬及其子公司(除青岛昊鑫)提供的
担保余额为5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75000万元。公司为青岛昊鑫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27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27300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最高额保证协议》
债权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债务人:广东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限额:15000万元人民币
1.保证
1.1保证人同意向债权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同意接受此
项保证作为被担保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偿还其在主合同项下的任何到期应付的债务(包括债务人申请提前偿还的债务以及被债权人宣布加速偿还的债务),债权人即有权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担保权益,保证人应立即无条件的向债权人全额偿付相应款项。
1.2本协议所担保的债务为在债权发生期间/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依据主
合同向债务人提供授信业务而形成的被担保债务。额度不因多次循环使用而有所减少。
2.保证范围
2.1本协议项下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
(1)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所有债务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及复利)、手续费及其它收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等)和其它应付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
(2)债权人为实现本协议项下的担保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等);
(3)保证人在本协议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违约金和任何其他款项。
以上合称“被担保债务”。被担保债务中本金金额不超过额度,但依据以上规定确定的其他金额不在此限。
3.期间
本协议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3)年。
如主合同项下债务有不同的到期日,则保证人的保证期间根据不同的到期日分别计算。
(二)《保函》
投保人/被保证人:广东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
1.担保范围(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0元(大写:伍仟万元)。
2.担保期间:自保险合同生效起,至本保函的担保金额支付完毕或被保证人
履行合同义务完毕之日起失效,但无论如何,本保函的有效期最晚不超过保险单载明的保险起期后三年。
3.担保义务: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的索赔通知书必
须在担保期间内送达道氏技术,道氏技术在收到索赔通知书后15天内在上述担保金额范围内向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支付欠款。
(三)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市支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市支行
债务人:江门市昊鑫新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限额:5000万元人民币
1.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最高额
1.1保证人自愿为债务人自2022年1月15日起至2031年12月31日止在
债权人处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实际形成的债务的最高债权数额折合人民币
5000万元提供担保。
1.2上述期间仅指融资业务发生时间,并非指融资到期应还款时间。
1.3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和最高债权数额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具体的融
资业务时,无须再与保证人逐笔办理保证担保手续。保证人同意,债权人与债务人具体签订主合同及相关文件均无须经保证人同意或通知保证人。无论保证人是否已得到或知悉该主合同及相关文件,保证人对该等主合同及相关文件均予以确认,且保证人同意将该等主合同及相关文件项下的债务均纳入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担保范围内。
2.保证范围
本合同的保证范围为:每份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
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正常利息、逾期利息、复利和罚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及担保权而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律师费等)。
3.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的主合同项下的最后一笔债权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依据合同约定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贷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保证人在此同意,在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换人债务的,无需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应继续对被转让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四)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乙方)
债务人:青岛昊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主合同及保证担保的债权
1.1在本合同第1.2款约定的期限内,乙方与青岛昊鑫所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为本合同的主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
1.2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是指乙方依据与青岛昊鑫在2022年至
2023年1月18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包括借新还旧、展期、变更还款计划、还旧借新等债务重组业务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
1.3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债权本金5000万元人民币
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公告费、保全费、评估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2.保证范围
2.1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公告费、保全费、评估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3.保证方式
3.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4.保证期间
4.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
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广东佳纳、江门昊鑫、青岛昊鑫提供的担保是公司为合并报表范
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根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担保金额在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额度之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有助于促进广东佳纳、江门昊鑫、青岛昊鑫资金筹措和资金使用良性循环,保障其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
广东佳纳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经营稳定,公司能够对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控,对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和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广东佳纳未提供反担保。
江门昊鑫和青岛昊鑫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间接持有江门昊鑫和青岛昊鑫的股份比例均为93.08%。本次公司对江门昊鑫和青岛昊鑫提供担保,江门昊鑫和青岛昊鑫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但是考虑到公司持有江门昊鑫和青岛昊鑫股权比例较高,且江门昊鑫和青岛昊鑫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故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本次担保江门昊鑫和青岛昊鑫未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况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48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93.61%。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2758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1.2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六、备查文件
1.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最高额保证协议》;
2.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保函》;
3.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市支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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