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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
本次聘任财务总监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经认真审阅姜晗女士的个人履历及工作经历等资料,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现象,其任职资格合法,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职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姜晗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王立彦、谯仕彦、李轩、韩一军
2022年2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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