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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16证券简称:晶盛机电编号:2022-006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通知于2022年2月8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2年2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曹建伟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修改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如下:
原条款修订后条款
第二条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第二条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
司系依照《公司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以原上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以原上虞晶盛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方虞晶盛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方式式设立。设立。
公司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
1代码913300007964528296。公司实行自码913300007964528296。公司实行自主
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依法纳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依法纳税。
税。公司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公司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的规定,建立党的工作支部工作条例》的规定,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党委在公司发挥政公司管理费中列支。党委在公司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引导和监督企业严格遵守治核心作用,引导和监督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依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建设企业先进文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建设企业先进文化,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化,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技术总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监、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书、财务总监。
及由董事会认定的其他成员。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第二十三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购其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公司股份的活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2权益所必需。
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式;方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式。
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经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第(二)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会议决议通过即可实施。
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六条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第二十六条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股东转让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转让。
的证券交易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3公司股票若被终止上市,如符合代
办股份转让系统条件,则委托主办券商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提出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的申请。
第二十八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第二十八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
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和离职后半年内易之日起1年内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第二十九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第二十九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
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
46个月时间限制。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包括其配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持有的股票。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责任。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
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第四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计划;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的报酬事项;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算方案、决算方案;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本作出决议;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5(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10、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1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事务所作出决议;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12、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的担保事项;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13、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计总资产30%的事项;产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14、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途事项;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15、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
(十六)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计划;
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16、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1000万章、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交易所规范性文件或本章程规定应由股
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一)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章、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
交易所规范性文件或本章程规定应由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6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上述“交易”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第7.1.1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二)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
易达到下列标准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
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
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并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
第四十一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第四十一条公司发生的下列对外行为,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担保及提供财务资助行为,应当在董事东大会审议通过: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一)对外担保行为: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2、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保;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何担保;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3、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4、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象提供的担保;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5、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净资产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6、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联方提供的担保。提供的担保。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股席董事会的2/3以上董事同意。股东大东大会审议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必会审议第3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分之二以上通过。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及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二)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
8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
产负债率超过70%;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
个月内提供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金额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3、深圳证券交易所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的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免于履行前述程序。
第七十七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第七十七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
以特别决议通过: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本;(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解散和清算;
清算;(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经审计总资产30%的;
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八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第七十八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9权。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披露。
开披露。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股份总数。
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持股比例限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七条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第八十七条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
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
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10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上市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第九十五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第九十五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事:(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未逾5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期未清偿;(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规定的其他内容。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
11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
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务。
第九十六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第九十六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务。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数的1/2。
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
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一)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
(一)对外投资、购买或出售资产、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对外担保、委托理财等交易事项,未达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到下列标准的,由董事会审批决定;达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
到或超过下列标准的,董事会在审议通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过后应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达到公司最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12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该交易涉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若在十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二个月内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涉及的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累计达到公司最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的,应由股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但已按照规定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累计计算范围;
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
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达到公司民币;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入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达到公司最近一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且绝值,取其绝对值计算。上述交易的定义对金额超过300万元;见本章程第四十条的规定。上述交易事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项达到本章程第四十条规定须报经股东费用)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大会批准的,还须报经股东大会审议批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若准。
在十二个月内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的(二)董事会有权审批本章程第四成交金额累计计算达到公司最近一期十一条规定的股东大会权限以外的其他对外担保和提供财务资助事项。董事会经审计总资产的30%的,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对外担保及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时,
5、交易产生的利润达到公司最近一应经董事会2/3以上董事同意。
(三)董事会有权审批达到下列标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准的关联交易: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13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购买或出售该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
股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更的,该股权对应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营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业收入视为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和与易;
交易标的相关的营业收入。3、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300万上述交易属于购买、出售资产的,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联交易,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按本资产的,仍包含在内。章程第四十条的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上述交易属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议。
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公司与关联《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或者第八十一条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以
规定可以分期缴足出资额的,应当以协及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300议约定的全部出资额为标准适用本款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规定。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如总经理与该上述交易属于提供财务资助和委托关联交易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该关联理财等事项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交易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12个关联交易在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月内累计计算。事应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
(二)董事会有权审批本章程第四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应发表专门意见。
十一条规定的股东大会权限以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应经董事会2/3以上董事同意。
(三)董事会有权审批达到下列标
准的关联交易: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
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
14额在1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
3、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30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
上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按本章程第四十条的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以及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
1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如总经理与该关联交易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该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关联交易在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应发表专门意见。
第一百二十四条公司设总经理1第一百二十四条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技术总监、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为公书和财务总监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司高级管理人员。
15第一百二十六条在公司控股股第一百二十六条在公司控股股东
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
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理人员。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一百二十八条总经理对董事会第一百二十八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
司副总经理、技术总监、业务总监、财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人员;
理人员;(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职权。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三十五条本章程关于不得第一百三十五条本章程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在任职期间,其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在任职期间,其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
16属不得兼任监事;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属不得兼任监事。
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一百三十九条监事应当保证公第一百三十九条监事应当保证公
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应通过制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应在控股子
订、修改控股子公司的《公司章程》,公司建立、实行与本公司一致的财务会控股子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计制度,并确保财务会计制度的有效实且当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施。
的情况下,应进行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具体分配比例根据公司发展情况由控股子公司的董事会决议后提交控股子公司股东会审议。
在公司股东大会作出派发现金股
利决议后1个月内,公司完成召开控股子公司股东会通过符合本章程及控股子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决议并完成向公司派发现金股利的事项。
公司应在控股子公司建立、实行与
本公司一致的财务会计制度,确保利润分配政策的有效实施。
第一百九十四条本章程以中文书第一百九十四条本章程以中文书写,以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写,以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章程为准。次核准登记后的章程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详见2022年2月1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修改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业务规则的最新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相应修订。修订后的《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详见
2022 年 2 月 15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2年3月4日(周五)以现场表决加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 2022 年 2 月 15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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