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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
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之发行决议有效期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之发行决议有效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治理的有关要求,有利于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顺利实施。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调整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之发行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同孝何志聪张青
2022年2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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