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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22证券简称:吉峰科技编号:2022-009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2月14日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年2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郫都区成都现代工业港北片区港通北二路219号,
公司综合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主持人: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汪辉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917833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13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917600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132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3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6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1070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8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047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75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23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6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7833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1.0452%;反对2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95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1.0452%;反对2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95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就本议案的审议,四川特驱教育管理有限公司、王宇红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张一凡律师、寻静秋律师见证会议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1、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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