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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双鹤:华润双鹤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修订说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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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双鹤:华润双鹤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修订说明的公告

张文 发表于 2022-2-15 00:00:00 浏览:  71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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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2年2月14日
证券代码:600062证券简称:华润双鹤公告编号:临2022-013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修订说明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
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2年2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对象人员分类
在不调整具体激励对象的前提下,对激励对象人员类别进行重新命名与划分:类别由“高级管理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与核心业务骨干”调整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骨干人员”,并将纪委书记纳入核心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2年2月14日
骨干人员中,涉及的人员及对应额度等相关内容一并修订。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修订前:
“(二)激励对象因组织调动、免职、退休、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死亡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当年已达到可解除限售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可解除限售部分可在其离职之日起的半年内解除限售,半年后权益失效。其中,激励对象死亡的由法定继承人按规定解除限售,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按规定解除限售。尚未达到可解除限售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不再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回购注销,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变更。
激励对象退休时,对所持有限制性股票的安排,如果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的,将由董事会按照新的相关规定执行。若退休后公司继续返聘且返聘岗位仍属激励范围内的,可按照返聘岗位解除限售相应数量的限制性股票。”修订后:
“(二)激励对象因组织调动、免职、退休、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死亡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当年已达到可解除限售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可解除限售部分可在其离职之日起的半年内解除限售,半年后权益失效。其中,激励对象死亡的由法定继承人按规定解除限售,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按规定解除限售。尚未达到可解除限售时间限制和业绩
2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2年2月14日
考核条件的不再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回购注销,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变更。”三、高级管理人员预期收益上限
修订前: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在各类别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激励占目前总人同类别激励对象获姓名职务总量比股本的比
数授个量合计(万股)例例
范彦喜副总裁、董事会秘书125.091.13%0.02%
谭和凯纪委书记114.280.64%0.01%
陆文超副总裁123.761.07%0.02%
刘子钦副总裁117.450.79%0.02%
满超副总裁124.891.12%0.02%
中高层管理人员71832.0537.52%0.80%
核心业务骨干199942.7042.51%0.90%
预留股份—337.4215.22%0.33%
合计—2217.64100.00%2.13%
(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注: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所有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获授的个人限制性股票总额未超过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修订后:
3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2年2月14日“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在各类别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人同类别激励对象获占激励总占目前总股姓名职务
数授个量合计(万股)量比例本的比例
范彦喜副总裁、董事会秘书125.091.13%0.02%
陆文超副总裁123.761.07%0.02%
刘子钦副总裁117.450.79%0.02%
满超副总裁124.891.12%0.02%
核心骨干人员2711789.0380.67%1.72%
预留股份—337.4215.22%0.33%
合计—2217.64100.00%2.13%
(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注: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授予价值未高于其授予时薪酬总水平的40%。
3)所有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获授的个人限制性股票总额未超过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四、预留权益业绩考核方式
修订前: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1、本次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4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2年2月14日
解除限售安排业绩考核目标
1)2022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82%,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
分位值或同行业均值;
第一个
2)以2020年为基准,2022年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不低于6%,
解除限售期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或同行业均值;
3)2022 年 ΔEVA>0。
1)2023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83%,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
分位值或同行业均值;
第二个
2)以2020年为基准,2023年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不低于6%,
解除限售期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或同行业均值;
3)2023 年 ΔEVA>0。
1)2024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84%,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
分位值或同行业均值;
第三个
2)以2020年为基准,2024年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不低于6%,
解除限售期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或同行业均值;
3)2024 年 ΔEVA>0。
注:1)上述财务指标均以公司当年度经审计并公告的合并口径财务报告为准。
2)上述解除限售业绩考核指标中“净资产收益率”为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ΔEVA=当期 EVA-上期 EVA。
若当期公司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解除限售。
若当期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以授予价格和市场价格孰低值回购注销。
预留授予部分解除限售业绩考核同首次。”修订后: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5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2年2月14日
1、本次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业绩考核目标
1)2022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82%,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
分位值或同行业均值;
第一个
2)以2020年为基准,2022年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不低于6%,
解除限售期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或同行业均值;
3)2022 年 ΔEVA>0。
1)2023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83%,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
分位值或同行业均值;
第二个
2)以2020年为基准,2023年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不低于6%,
解除限售期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或同行业均值;
3)2023 年 ΔEVA>0。
1)2024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84%,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
分位值或同行业均值;
第三个
2)以2020年为基准,2024年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不低于6%,
解除限售期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或同行业均值;
3)2024 年 ΔEVA>0。
注:1)上述财务指标均以公司当年度经审计并公告的合并口径财务报告为准。
2)上述解除限售业绩考核指标中“净资产收益率”为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ΔEVA=当期 EVA-上期 EVA。
若当期公司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解除限售。
若当期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以授予价格和市场价格孰低值回购注销。
6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2年2月14日
若预留权益在2022年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解除限售业绩条件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一致;若预留权益在2023年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顺延为2023-2025年、解除限售业绩条件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一致。”五、授予日限制期调整
修订前: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报华润集团审核、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60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进行首次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将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个月内由公司董事会另行确定,并完成授予公告、登记。
授予日不为下列期间: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
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60日期限之内。
7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2年2月14日
上述“重大事件”指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
定公司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期间有限制的,公司不得在相关限制期间内向高级管理人员授出限制性股票,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得行使权益。”修订后: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报华润集团审核、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60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进行首次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将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个月内由公司董事会另行确定,并完成授予公告、登记。
授予日不为下列期间: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
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8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2年2月14日
上述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60日期限之内。
上述“重大事件”指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
定公司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期间有限制的,公司不得在相关限制期间内向高级管理人员授出限制性股票,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得行使权益。”《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中的相关内容已按照上述修订
内容同步作出修订,具体情况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5日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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