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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北
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北
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廖良汉、洪艳
蓉、董书魁本着忠实勤勉、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于2022年2月14日召开的第
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如下意见:
1、《关于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有
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可以提升公司核心员工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本次议案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对公司战略发展及日
常经营有积极影响。本次议案关联董事林长青先生、石永沾先生、汪吉杰先生、余韶华先生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经审查,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固定资产的采购和诊断试剂的
销售,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公
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议案关联董事林长青先生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仅为《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廖良汉(签字):
董书魁(签字):
2022年2月14日
N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仅为《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廖良汉(签字):
洪艳蓉(签字):
董书魁(签字):
2022年2月14日
N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仅为《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廖良汉(签字):
洪艳蓉(签字):
度书题(签字),建44
2022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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