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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将审议的《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事前审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拟设立的项目公司“鹤壁棕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是为了更好地推
动“鹤壁市淇滨区城区市政设施综合提升 PPP 项目”的开展,上述项目公司将作为项目的实施主体,推动后续工程、项目运营、管理等事宜。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项目公司符合公司战略及业务需要,各方均以货币出资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认可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刘金全、曾燕、胡志勇、李启明
2022年2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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