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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作为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批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缓解流动资金需求压力,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和制度,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4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后具体实施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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