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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作为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阅聘任人员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规定之情形
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需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任职岗位的职责要求,同意本次董事会形成的聘任决议。
1(此页无正文,为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刘希彤熊辉高立里
2022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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