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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光电: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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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光电: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雪儿白 发表于 2022-2-18 00:00:00 浏览:  42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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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46证券简称:南大光电公告编号:2022-019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即上市日):2022年2月18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数量:40万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0.09%
4、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4.85元/股
5、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的人数:1人
6、本次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股普通股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2022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的议案》。3、2022年1月18日至2022年1月28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1月28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之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2年2月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2月9日披露了《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22年2月9日为授予日,以14.85元/股的价格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4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2月9日。
2、授予数量: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0万股。
3、授予人数: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为1人。
4、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4.85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股普通股。
6、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获授总量占授获授总量占当姓名职位
票数量(万股)予总数的比例前总股本比例
副总经理、技术总
YUAN LEI(袁磊) 40 100% 0.09%监
合计(1人)40100%0.09%
注:(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3)激励对象包含外籍员工,外籍员工为公司新引进的副总经理兼技术总监,对公司技术
研发及公司战略发展有重大作用,其作为激励对象具备必要性及合理性。
7、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所有激励对象按要求及时、足额缴纳了股权激励认购款,没有出现放弃认购的情况。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与公司内部公示名单一致。
8、对于授予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的说明
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5年,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分4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25%,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应与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具体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比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例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次解除限售日起至本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25%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次解除限售日起至本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25%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次解除限售日起至本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25%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四次解除限售日起至本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25%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9、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1)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在2022-2025年的4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本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业绩条件
第一次解除限售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8%。
第二次解除限售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9%。
第三次解除限售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4%。
第四次解除限售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94%。
各年净利润指剔除本次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如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上述条件,则激励对象对应解除限售期内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目标
在本激励计划执行期间,公司每年均依照《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并以达到年度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年度绩效考核每年一次,并根据各项考核指标的达成情况确定员工绩效得分和绩效等级。当公司绩效考核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时,激励对象只有在解除限售期的上一年度考核等级在B级以上(含B级),才可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解除限售期内所获授的全部/部分权益申请解除限售,否则,其相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绩效考核等级依据综合考核评分结果共分为A、B、C三个等级评分,每一级别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考核等级解除限售比例
优秀(A) 100%
合格(B) 80%
不合格(C) 0%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2月10日出具了《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苏亚苏验[2022]2号),审验结果为:截至2022年2月9日止,公司已收到1名股权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出资款合计人民币594.00万元(大写:伍佰玖拾肆万元整),授予1名股权激励对象人民币限制性股票40万股,其中:来源二级市场回购库存股40万股,实际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594.00万元(大写:伍佰玖拾肆万元整),股本金额保持不变。
四、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2月9日,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2年2月18日。
五、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变动后
股份性质比例(+,-)比例股份数量(股)股份数量(股)
(%)(股)(%)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384965169.12400000388965169.21
高管锁定股219959205.21219959205.21
首发后限售股152905963.62152905963.62
股权激励限售股12100000.2940000016100000.38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8368492590.88-40000038328492590.79
三、总股本422181441100.00422181441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股本结构实际变动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为准。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没有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六、公司第一大股东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没有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发生变化。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
七、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没有发生变化,不存在导致每股收益摊薄的情形八、参与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股份上市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前6个月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九、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募集资金的用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公司已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情况的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期间(首次回购日2018年11月02日至回购截止日2019年5月7日),
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662471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1712%,最高成交价为11.4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77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67645530.37元(含交易费用),成交均价为10.21元/股。
2、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7日、2020年5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0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0年7月3日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23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51元/股,股份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公司分别于2022年1月17日、2022年2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2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向符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授予4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4.85元/股,股份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本次向激励对象共授予限制性股票40万股,授予限制性股票收到的金额与回
购成本差额约为185.60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发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应用指南中对回购股份进行职工期权激励规定:企业应于职工行权购买本企业股份收到价款时,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计金额,同时,按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十一、备查文件1、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苏亚苏验[2022]2号)特此公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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