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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邦股份: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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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邦股份: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

往事随风 发表于 2022-2-17 00:00:00 浏览:  46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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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
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钟敏、张政军、崔小乐为第三届董事会
独董董事,田民波、金鹏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田民波、金鹏虽已届满离任,但鉴于其在报告期内开展了各项工作,为此委托其接任者张政军、崔小乐就其任职期间的工
作情况进行述职,田民波、金鹏离任后不再参加年度股东大会并进行述职。
第二届独立董事田民波、钟敏、金鹏在2021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公司章程》及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以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
作态度,依法依规认真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及时了解公司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出席了公司年度内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并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了客观、独立的意见,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较好发挥了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三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报告期内在任的独立董事包括田民波、钟敏、金鹏,三人均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专业资
质和能力,也在各自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具体情况如下:
田民波先生,现任公司独立董事,194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
生学历,本科和硕士均毕业于清华大学,材料物理专业。1970年3月至1978年9月在清华
大学核能技术研究院任技术员;1981年3月至1994年10月在清华大学工程物理系和材料
科学与工程系任教务科长、副系主任、副教授;1994年10月至1995年10月在日本京都大
学做国家公派访问学者;1995年9月至1998年3月在清华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系任副系主
任;1998年3月至1999年9月在日本KyotoElex株式会社任客座研究员;1999年9月至
2003年3月在清华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系担任教授;2003年3月至2003年5月在日本KyotoElex株式会社任客座研究员;2003年5月至今担任清华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系、材料学院
教授,2015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钟敏,先生,现任公司独立董事,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毕业于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专业。1994年7月至2002年10月在深圳同人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历任审计员、项目经理、部门经理、高级经理;2002年10月至2005年9
月在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任高级经理、授薪合伙人;2005年10月至2016年1
月担任深圳市越众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5年10月至今担任深圳市越众投资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金鹏先生,现任公司独立董事,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有美国永久居留权,研究生
学历,本科毕业于南开大学,物理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于美国休斯顿大学,物理学专业。
1992年7月至1995年6月在天津石化公司机械研究所任工程师;1995年7月至2000年12
月在休斯敦大学超导中心攻读物理学博士;2001年1月至2002年1月在康宁(Corning)公
司任高级工程师兼光纤工程专家;2002年1月至2004年1月在Sensitron半导体公司任高级
电子设计工程师;2004年1月至2006年7月在CMLinnovativeTech任科技总监;2006年8
月至2010年7月在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任副教授;2015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的独立董事具备法律法
规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任在任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事人数达到了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符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相关规
定。
(一)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会议;2次临时股东大会和1次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出
席情况如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田民波6600否cn
金鹏6600否cn
钟敏6600否cn
此外,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11次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2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召开了3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作为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委员,三位独董出席了各自任期内的专业委员会,审慎对相关议案均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对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报告期内,三位独董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尽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作用。
解,并在必要时想公司进行了问询,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并及时回复。在会议召开过程中,三
位独董就审议事项先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告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三位独董对2021年度董事会会议均投了赞成票,公司董事会2021年度所有议案均全部表决通过。
(二)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三位独董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此外,三位独董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重大事项,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董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征求意见,听取建议,对独董提出的问题能够做到及时落实和纠正,为独董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报告期内,三位独董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履职尽责要求的规定,
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等重大事项予以重点审核,从有利
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
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
定,规范、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了解和核查,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三位独董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并购重组情况及股份发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并购重组事项。此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三位独董发表了
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之一苏陟发行A股股票,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注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方案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
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业务,符合《证券发行注册办法》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
关规定。三位独董一致同意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相关议案内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管理目标等多方面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2021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
议案》,提请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经核查,三位独董认为该议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董事、监
事及高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其不存在不适宜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的法定情形。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1年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公司2020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三位独董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要。三位独董认为本次聘请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审议程序,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基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行业经营环境、公司经营状况、监管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目前及未来业务发展、盈利规模、投资资金需求、偿付能力等情况,制定了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独董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且清晰,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并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大股东套利等明显不合理情形及相关股东滥用股东股权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三位独董持续关注公司自2019年7月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以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股东作出的有关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履行
情况,独董认为上述相关承诺人均能够积极、合规地履行以往做出的承诺。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重大信息,共披露了4则定期报告,62
则临时公告,不存在选择性信息披露,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切实维
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规范性文
件要求,健全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稳步推进内控体系建设。
(十二)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三位独董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内控制度健全,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公司三位独立董事田民波、钟敏、金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
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等文件,持续推动完善公司的治理体系。
2022年度,新一届的独立董事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积极履行独董的勤勉忠实义务,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第二届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2021年度给予独董工作上的协助和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此页为《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之签字页,无正文]
钟敏(签字):
022年小月6日
[此页为《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之签字页,无正文
张政军(签字):
202年人月日
[此页为《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之签字页,无正文]
崔小乐(签字):
022年入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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