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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300381股票简称:溢多利
公告编号:2022-017
债券代码:123018债券简称:溢利转债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
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1年2月3日至2021年2月1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2021年2月18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21年2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议案。2021年2月 24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6、2022年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情况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于2021年5月17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4900587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7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至下一年度。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鉴于公司发生派送股票红利等事项,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以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分别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及预留授予价
格进行调整,由5.06元/股调整为4.99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此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此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此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5.06元/股调整为4.99元/股,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本次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原因、调整后的价格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溢多利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预留授
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溢多利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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