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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作为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基于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1.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独立董事:王伟雄、郭斌、杨乃定、杨丽荣
2022年2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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