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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深桑达A公司的关注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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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深桑达A公司的关注函

广占云 发表于 2022-2-21 00:00:00 浏览:  45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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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150号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尚未聘请2021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核实说明以下问题。
1.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如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上市公司应当合理安排新聘或者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时间,不得因未能及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影响定期报告的按期披露。你公司2021年年报预约披露时间为
2022年4月22日,你公司应高度重视公司2021年年报的编制和披露工作,尽快聘请年审会计师并积极配合,按期对外披露年度报告,并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请你公司说明目前尚未聘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以及聘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安排及具体日期,在此基础上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无法按期披露年度报告的风险,如是,请说明你公司的应对措施(如有)并及时、充分披露风险提示。
2.2022年1月29日,你公司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显示,
预计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000万元至39000万元,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30500万元至36500万元,且你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你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请你公司自查并说明上述信息披露是否准确。
1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2月24日前将有
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2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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