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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经审核,独立董事候选人於恒强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能够胜任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於恒强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本次补选独立董事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於恒强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选举其为公司新任独立董事。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名於恒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合肥赛为智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合肥赛为智能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信用合作社、证券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证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等)申请增加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有助于解决子公司运营资金需求,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子公司的经营管理风
险进行控制,该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2(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方光明王志栋戴新民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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