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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洁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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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洁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久遇 发表于 2022-2-23 00:00:00 浏览:  55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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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审核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有关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的独立意见
根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2月22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预留授予也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的范围,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基于上述意见,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2月22日,并同意向30名激励对象授予42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02元/份;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8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98元/股。
二、 关于终止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终止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终止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是经综合考虑公司内外部环境变
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本次相关议案内容和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终止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
独立董事:
肖海军万平关健秦拯
2022年2月23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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