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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93证券简称:中来股份公告编号:2022-030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2年2月21日
2、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504.80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108962.7358万股的2.30%
4、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12元/股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次激励计划”)
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2年2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2月21日,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2022年2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其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
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
13、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06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08962.7358万股的
2.81%。其中首次授予2512.9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08962.7358万股的2.31%,占限制性股票拟授予总额的82.12%;预留547.1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08962.7358万股的0.50%,预留部分占限制性股票拟授予总额的17.88%。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为326人,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员工总数的12.59%,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限制性占全部限制占本激励计划序号姓名国籍职务股票数量(万性股票总量草案公告时总股)的比例股本的比例
1林建伟中国董事长、总经理120.003.92%0.11%
2张育政中国中来民生董事长56.201.84%0.05%
3宋轶中国董事、副总经理43.801.43%0.04%
4裘莹中国副总经理30.000.98%0.03%
5程旭东中国副总经理66.002.16%0.06%
6谢建军中国副总经理40.201.31%0.04%
7刘志锋中国副总经理37.201.22%0.03%
8邱国辉中国董事、副总经理59.501.94%0.05%
9李文妮中国财务总监30.000.98%0.03%
10李娜中国董事会秘书31.001.01%0.03%
11 CHEN JIA 新加坡 中层管理者 40.50 1.32% 0.04%
12 SIMSEUNGHWAN 韩国 核心技术人员 14.20 0.46% 0.01%
13 DU ZHEREN 新加坡 中层管理者 14.30 0.47% 0.01%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313人)1930.0063.07%1.77%
预留部分547.1017.88%0.50%
合计3060.00100%2.8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1%。
2、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5、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价格为12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
2予价格相同。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比例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
第一个归属期30%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
第二个归属期30%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
第三个归属期40%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2022年授予完成,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期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3年授予完成,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比例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归属期50%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归属期50%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1)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3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公司2022年实现的营业收入不低于115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公司2022-2023年累计实现的营业收入不低于280亿
第三个归属期公司2022-2024年累计实现的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亿
若预留部分在2022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若预留部分在2023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公司2022-2023年累计实现的营业收入不低于280亿
第二个归属期公司2022-2024年累计实现的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亿根据归属期对应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营业收入实际达成率R=实际完成值/业绩考核目标值),公司依据下表确定全体激励对象的标准系数来确定本期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业绩完成情况 R≥100% 100%>R≥90% 90%>R≥80% R<80%
标准系数1.00.90.80
各期实际可归属额度=各期计划可归属额度×标准系数
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营业收入实际达成率 R未达到 80%,所有激励对象当期未能归属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3)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
施:
考核结果优秀良好合格需改进不合格
归属比例100%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当年度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归属比例。
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以及《关于提
4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的议案》。
2、2022年1月27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独立董事柳正晞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1月28日至2022年2月7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2022年2月8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2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2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激励计划(草案)》中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2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
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激励计划所授予的
5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决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
单及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3060万股调整为3051.9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512.90万股调整为2504.80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326人调整为323人。
除此之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授予日为2022年2月21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6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
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向符合授权条件的32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504.8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董事会决定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如下: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
2、首次授予日:2022年2月21日。
3、授予价格:12元/股。
4、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323人,包含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5、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限制性占首次授予占本激励计划序号姓名国籍职务股票数量(万限制性股票草案公告时总股)总量的比例股本的比例
1林建伟中国董事长、总经理120.004.79%0.11%
2张育政中国中来民生董事长56.202.24%0.05%
3宋轶中国董事、副总经理43.801.75%0.04%
4裘莹中国副总经理30.001.20%0.03%
5程旭东中国副总经理66.002.63%0.06%
6谢建军中国副总经理40.201.60%0.04%
7刘志锋中国副总经理37.201.49%0.03%
8邱国辉中国董事、副总经理59.502.38%0.05%
9李文妮中国财务总监30.001.20%0.03%
10李娜中国董事会秘书31.001.24%0.03%
11 CHEN JIA 新加坡 中层管理者 40.50 1.62% 0.04%
12 SIMSEUNGHWAN 韩国 核心技术人员 14.20 0.57% 0.01%
13 DU ZHEREN 新加坡 中层管理者 14.30 0.57% 0.01%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310人)1921.9076.73%1.76%
合计2504.80100%2.30%
6、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7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
值模型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2月21日,根据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经测算,预计未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为
18144.77万元,则2022-2025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经测算,本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
首次授予数量预计摊销的总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万股)费用(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
2504.8018144.778545.896115.893049.39433.61
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初步测算数据,最终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激励计划的股权激励成本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股权激励成本的摊销对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各年度净利润有所影响,但是不会影响公司现金流和直接减少公司净资产。而且,若考虑到股权激励计划将有效促进公司发展,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在授予日前6个月均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为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1、列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人员符合
《上市规则》、《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82、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均不存在《管理办法》
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
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包含外籍员工),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包含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林建伟先生,中来民生(公司重要子公司)董事长张育政女士。其中林建伟先生与张育政女士为夫妻关系,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共同持有公司29.04%的股份。除上述人员外,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同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同意公司以2022年2月21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2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504.8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九、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1、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2年
9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2月21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
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
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2月21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32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504.8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十、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中来股份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的确定、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中来股份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专业意见经核查,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来股份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中来股份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二、备查文件
101、《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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