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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贵州百灵
股票代码:002424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姜伟
住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
通讯地址:贵州省安顺市经济开发区西航路212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姜勇
住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
通讯地址:贵州省安顺市经济开发区西航路212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司法拍卖)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2年2月2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
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百灵”或“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贵州百灵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
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目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20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21
第七节备查文件..............................................22
声明................................................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释义项指释义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姜伟、姜勇
一致行动人指姜伟、姜勇,姜伟和姜勇为兄弟关系贵州百灵、公司、上市公司指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报告书指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报告书姜伟先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上海涌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涌津涌鑫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转让其持有的公司40014881股股票;姜伟先生通过协本次权益变动指议转让方式向禹慧(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禹慧远见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转让其持有的公司47303590股股票;姜勇先生持有的公司
22997200股股票被司法拍卖。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姜伟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5225011961********
通讯地址:贵州省安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航路212号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姓名:姜勇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5225011968********
通讯地址:贵州省安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航路212号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本次权益变动前,姜伟先生持有427009927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30.26%;姜勇先生持有公司877338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6.22%;二者
合计持有公司514743727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36.48%,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姜伟先生持有公司386995046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7.42%;姜勇先生持有公司647366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4.59%;
二者合计持有公司451731646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32.01%,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除上述情形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受让方为上海涌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涌津涌鑫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的权益变动目的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
(二)司法拍卖的权益变动目的
姜勇先生因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债务纠纷,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29日10时至2021年12月3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依法拍卖姜勇先生持有的公司22997200股股票。
(三)受让方为禹慧(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禹慧远见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的权益变动目的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
二、未来十二个月继续增持或减持股份的计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公司股份的可能性尚不确定,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姜伟先生持有427009927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30.26%;姜勇先生持有公司877338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6.22%;二者
合计持有公司514743727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36.48%,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
由于姜伟先生分别在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长江资管民生3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以下简称“长江资管”)及红塔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证券”)的1笔股票质押合约已到期待购回。根据《关于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2020年修订)》
等相关通知和规定,姜伟先生于2021年5月20日与上海涌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涌津涌鑫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涌津资管”)
及长江资管签订《股份转让协议》(1),与涌津资管及红塔证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2),对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采用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处置,姜伟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公司40014881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4%。上述股份已于2021年6月7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姜勇先生因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债务纠纷,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29日10时至2021年12月30日10时止(延时除外)
在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依法拍卖姜勇先生持有的公司22997200股股票。根据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示的《竞价结果确认书》显示,用户姓名顾斌通过竞买号 K7736 于 2021 年 12月 30 在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淘宝司法拍卖
网络平台开展的“姜勇持有的贵州百灵22997200股股票”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146963955.6元(壹亿肆仟陆佰玖拾陆万叁仟玖佰伍拾伍元陆角)。上述股份已于2022年1月4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由于姜伟先生在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作为“五矿证券贵州百灵股票质押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以下简称“五矿证券”)的1笔股票质押合约已到期待购回。根据《关于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
(2020年修订)》等相关通知和规定,姜伟先生于2022年2月22日与禹慧(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禹慧远见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禹慧资管”)及五矿证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对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采用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处置,姜伟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公司4730359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5%。尚未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权益变动后,姜伟先生持有公司339691456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24.07%;姜勇先生持有公司647366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4.59%;二者合计持有公司404428056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8.66%(以上数据以实际办理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后为准),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
二、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一)2021年5月20日,姜伟先生、涌津资管、长江资管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为:姜伟;乙方为:上海涌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涌津涌鑫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丙方为: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长江资管民生3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
鉴于:
1、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在丙方存续1笔股票质押合约,股票质押式
回购交易业务协议编号:2017sh-2429,该协议项下待购回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27500.00万元。
2、本协议为丙方接受【长江资管民生3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民生32号”)委托人的充分授权,代表【民生32号】与甲、乙方签署,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和条款已经【民生32号】委托人审定并认可,丙方对本协议的责任和义务承担以【民生32号】委托资产为限,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风险和责任均由【民生32号】委托人实际享有和承担。甲、乙方对此知悉并同意。
3、甲乙丙三方根据《关于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通知和规定,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将其持有的贵州百灵32324881股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票”)转让给乙方之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甲乙丙三方的权利义务,特签订本协议,具体约定如下:
第一条定义
除在本协议中另有定义外,下列术语在本协议中具有如下涵义:1.1“股份转让”:是指甲方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贵州百灵(股票代码【002424.SZ】)32324881 股股票的行为。
1.2“转让完成日”:是指甲方及乙方就本次股份转让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过户完成登记,且乙方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出的证实乙方已合法拥有标的股份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之日。
第二条转让标的股份
2.1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转让其所持有的标的股份,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受让标的股份,丙方同意标的股份转让。
2.2自标的股份转让完成日起,与标的股份相关的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受让方,相关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分红权、知情权,具体以上市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相关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限制转让义务等。
第三条标的股份转让价格
3.1甲乙双方确认,转让价格为本转让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标的股份收盘
价格的90%即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7.065】元/股,转让价款共计【228375284.27】元人民币,大写【贰亿贰仟捌佰叁拾柒万伍仟贰佰捌拾肆元贰角柒分】人民币。
第四条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
4.1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应于甲、乙、丙三方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的转让过户手续前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即228375284.27人民币,大写贰亿贰仟捌佰叁拾柒万伍仟贰佰捌拾肆元贰角柒分人民币。
第五条标的股份过户
5.1本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甲、乙、丙三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
交关于标的股份转让的确认申请。本次股份转让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确认文件后【2】个工作日内,甲、乙、丙三方应共同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的转让过户手续。
5.2甲方、乙方根据本协议第5.1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
转让的确认申请以及办理标的股份转让过户手续须提交的文件由甲方、乙方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要求准备并提交。丙方应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标的股份质权人的要求,就本次股份转让配合甲方、乙方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5.3甲方、乙方应当按规定各自支付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所有手续费、印花税等相关费用。
5.4办理完毕本协议第5.1条约定的所有手续后,乙方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实乙方已合法拥有股份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视为标的股份过户完成。
(二)2021年5月20日,姜伟、涌津资管、红塔证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为:姜伟;乙方为:上海涌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涌津涌鑫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丙方为: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1、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在丙方存续1笔股票质押合约,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编号:【1222ZG0001-040】,该协议项下待购回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3亿元。
2、甲乙丙三方根据《关于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通知和规定,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将其持有的贵州百灵【769】万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之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甲乙丙三方的权利义务,特签订本协议,具体约定如下:
第一条定义
除在本协议中另有定义外,下列术语在本协议中具有如下涵义:
1.1“股份转让”:是指甲方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贵州百灵(股票代码【002424.SZ】)【769】万股股票的行为。
1.2“转让完成日”:是指甲方及乙方就本次股份转让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过户完成登记,且乙方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出的证实乙方已合法拥有标的股份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之日。
第二条转让标的股份
2.1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转让其所持有的标的股份,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受让标的股份,丙方同意标的股份转让。
2.2自标的股份转让完成日起,与标的股份相关的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受让方,相关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分红权、知情权,具体以上市公司章
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相关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限制转让义务等。
第三条标的股份转让价格
3.1甲乙双方确认,转让价格为本转让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标的股份收盘
价格的90%,即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7.065】元/股,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5432985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肆佰叁拾贰万玖仟捌佰伍拾元整】。
第四条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
4.1乙方应于甲、乙、丙三方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正式提交办理标的股份转让过户材料前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即人民币
5432985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肆佰叁拾贰万玖仟捌佰伍拾元整,经甲乙丙
三方一致同意,乙方将该笔转让价款直接划付至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偿还本次转让所涉股票质押合约项下负债本金。
4.2甲方、丙方确认乙方将标的股份全部转让价款按4.1条约定划付至上述
指定账户之日,视为乙方完成转让价款的支付。
第五条标的股份过户
5.1本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甲、乙、丙三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
交关于标的股份转让的确认申请。本次股份转让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确认文件后【2】个工作日内,甲、乙、丙三方应共同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的转让过户手续。
5.2甲方、乙方根据本协议第5.1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转
让的确认申请以及办理标的股份转让过户手续须提交的文件由甲方、乙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要求准备并提交。
丙方应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标
的股份质权人的要求,就本次股份转让配合甲方、乙方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5.3甲方、乙方应当按规定各自支付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所有手续费、印花税等相关费用。
5.4办理完毕本协议第5.1条约定的所有手续后,乙方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实乙方已合法拥有股份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视为标的股份过户完成。
(三)2022年1月4日,姜勇先生股票被司法拍卖主要情况如下:
姜勇先生因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债务纠纷,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29日10时至2021年12月3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依法拍卖姜勇先生持有的公司22997200股股票。
根据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示的《竞价结果确认书》显示,用户姓名顾斌通过竞买号 K7736 于 2021 年 12月 30 在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淘宝司法
拍卖网络平台开展的“姜勇持有的贵州百灵22997200股股票”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146963955.6元(壹亿肆仟陆佰玖拾陆万叁仟玖佰伍拾伍元陆角)。
上述被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拍卖的姜勇先生持有的公司
22997200股股票已于2022年1月4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四)2022年2月22日,姜伟、五矿证券、禹慧资管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为:姜伟;乙方为:禹慧(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禹慧远见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丙方为: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作为“五矿证券贵州百灵股票质押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
鉴于:
1、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持有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424.SZ】)(以下简称“贵州百灵”或“上市公司”)【 386995046 】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7.42】%;
2、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在丙方存续2笔股票质押合约(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编号为:【WKZQ(2019)DZ字第 4号-5 】、【 WKZQ(2019)
DZ字第 4 号-6 】,待购回本金余额合计为【157480000.00】元。
甲乙丙三方根据《关于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
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通知和规定,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将其持有的贵州
百灵【47303590】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3.35】%)转让给乙方之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甲乙丙三方的权利义务,特签订本协议,具体约定如下:
第一条定义
除在本协议中另有定义外,下列术语在本协议中具有如下涵义:
1.1“股份转让”:是指甲方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贵州百灵(股票代码【002424.SZ】)股股票的行为。
1.2“转让完成日”:是指甲方及乙方就本次股份转让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过户完成登记,且乙方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出的证实乙方已合法拥有标的股份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之日。
第二条转让标的股份
2.1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转让其所持有的标的股份,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受让标的股份,丙方同意标的股份转让。
2.2自标的股份转让完成日起,与标的股份相关的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受让方,相关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分红权、知情权,具体以上市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相关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限制转让义务等。
第三条标的股份转让价格
3.1甲乙双方确认,转让价格为本转让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标的股份收盘
价格的【75】%即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4.995】元/股,转让价款共计【236281432.05】元人民币,大写【贰亿叁仟陆佰贰拾捌万壹仟肆佰叁拾贰元零伍分】人民币。
第四条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
4.1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应于甲、乙、丙三方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的转让过户手续前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即
【236281432.05】人民币,大写【贰亿叁仟陆佰贰拾捌万壹仟肆佰叁拾贰元零伍分】人民币。
第五条标的股份过户5.1本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甲、乙、丙三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转让的确认申请。本次股份转让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确认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甲、乙、丙三方应共同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的转让过户手续。
5.2甲方、乙方根据本协议第5.1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转
让的确认申请以及办理标的股份转让过户手续须提交的文件由甲方、乙方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要求准备并提交。
丙方应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标
的股份质权人的要求,就本次股份转让配合甲方、乙方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5.3甲方、乙方应当按规定各自支付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所有手续费、印花税等相关费用。
5.4办理完毕本协议第5.1条约定的所有手续后,乙方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实乙方已合法拥有股份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视为标的股份过户完成。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
2021年5月20日,姜伟先生分别与涌津资管及长江资管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与涌津资管及红塔证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并于2021年6月7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姜勇先生因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债务纠纷,22997200股股票被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29日10时至2021年12月3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依法拍卖,拍卖后并于2022年1月4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2022年2月22日,姜伟先生与禹慧资管及五矿证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尚未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股份,其限售与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总持股数限售股数无限售股数质押股数姜伟38699504629024628496748762378962809姜勇64736600428031502193345064736600合计451731646333049434118682212443699409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减持占公司股出让方受让方股份交易股数份总数比协议签署日实际过户日方式例安顺投协议
姜伟资有限445343583.16%2021/3/252021/8/6转让公司安顺投协议
姜勇资有限292446002.07%2021/3/252021/8/6转让公司司法
姜勇顾斌229972001.63%2021/12/302022/1/4拍卖
禹慧(上海)投资协议
姜伟473035903.35%2022/2/22尚未过户管理有转让限公司
合计————14407974810.21%————
除本报告书中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本报告书签署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一、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
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第七节备查文件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相关协议;
(三)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址,供投资者查阅。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姜伟姜勇
日期:2022年2月22日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基本情况上市公司所贵州省安顺市经济技术开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上市公司名称份有限公司在地发区西航路212号股票简称贵州百灵股票代码002424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姜伟
名称务人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增加□减少□不变,但有无一致行有□无□
数量变化持股人发生变化□动人信息披露义信息披露义务人务人是否为
是否为上市公司是□否□是□否□上市公司实
第一大股东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可多选)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披露前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占持股数量:427009927股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持股比例:30.26%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持股数量:339691456股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
变动比例:6.19%比例在上市公司中拥
时间:2021年5月20日及2022年2月22日有权益的股份变
方式:协议转让动的时间及方式是否已充分披露
是□否□资金来源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12是□否□个月内继续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是□否□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是□否□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是□否□未解除公司为其(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是
是□否□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基本情况上市公司所贵州省安顺市经济技术开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上市公司名称份有限公司在地发区西航路212号股票简称贵州百灵股票代码002424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姜勇
名称务人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增加□减少□不变,但有无一致行有□无□
数量变化持股人发生变化□动人信息披露义信息披露义务人务人是否为
是否为上市公司是□否□是□否□上市公司实
第一大股东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可多选)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
其他□(司法拍卖)
信息披露义务人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披露前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占持股数量:87733800股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持股比例:6.22%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持股数量:64736600股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
变动比例:1.63%比例在上市公司中拥
时间:2022年1月4日有权益的股份变
方式:司法拍卖动的时间及方式是否已充分披露
是□否□资金来源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12是□否□个月内继续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是□否□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是□否□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是□否□未解除公司为其(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是
是□否□否需取得批准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本页无正文,为《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姜伟
一致行动人:
姜勇
日期:2022年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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